遭指拒改申請變更性別規範 內政部:研議法制化
民團質疑,內政部函釋要求跨性別者申請變更性別的規範已被法院裁定違背憲法法律保留原則等,內政部卻拒絕變更,因此明天將赴監察院陳情。內政部說,行政院已召開多次跨部會會議,研商性別變更認定要件朝向法制化方向規範。
跨性別者尼莫申請變更性別由女變男,遭戶政否准並要求須提變性手術證明而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認定內政部函釋嚴重侵害性別變更者身體權,違背憲法法律保留原則等,判尼莫勝訴,令戶政就尼莫申請將性別變更為男。全案可上訴。
根據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等民團的採訪通知指出,依照內政部在民國97年11月3日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函釋,跨性別者申請變更性別,需出示2張精神科診斷證明,並完成性器官摘除手術。然而此函釋已被多個法院裁定違背憲法法律保留原則等,但內政部仍以「行政法治尚未完備」拒絕變更函釋,顯有消極怠惰作為。
採訪通知指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聯合多個團體舉辦記者會,要求監察院調查內政部消極作為,也將在明天協同跨性別當事人赴監察院陳情。
內政部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由於性別變更除了當事人個人身分轉變,更牽涉社會群體,行政院已於民國111年至113年間召開多次跨部會會議,研商性別變更認定要件朝向法制化方向規範。
內政部說,目前出生登記是採生理性別,也就是依據出生證明書所載性別登記。行政院衛生署曾於97年10月13日針對性別變更認定要件召開會議,決議性別變更要件是經2位專科醫師評估鑑定診斷書,以及完成不可回復性的手術。
內政部表示,依據這項會議結論,內政部以97年11月3日令說明辦理性別變更登記,當事人須檢具2位精神科醫生鑑定診斷書、原生理性別性器官摘除手術完成診斷書等證明文件,讓戶政事務所辦理性別變更登記案件能有所依循。
內政部說,行政院跨部會討論性別變更認定要件,相關機關將持續參考國外法制、醫療專業,廣泛蒐集影響評估意見,朝法制化方向規範研議,內政部後續將配合法制辦理性別變更登記事宜。
跨性別者尼莫申請變更性別由女變男,遭戶政否准並要求須提變性手術證明而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認定內政部函釋嚴重侵害性別變更者身體權,違背憲法法律保留原則等,判尼莫勝訴,令戶政就尼莫申請將性別變更為男。全案可上訴。
根據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等民團的採訪通知指出,依照內政部在民國97年11月3日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函釋,跨性別者申請變更性別,需出示2張精神科診斷證明,並完成性器官摘除手術。然而此函釋已被多個法院裁定違背憲法法律保留原則等,但內政部仍以「行政法治尚未完備」拒絕變更函釋,顯有消極怠惰作為。
採訪通知指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聯合多個團體舉辦記者會,要求監察院調查內政部消極作為,也將在明天協同跨性別當事人赴監察院陳情。
內政部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由於性別變更除了當事人個人身分轉變,更牽涉社會群體,行政院已於民國111年至113年間召開多次跨部會會議,研商性別變更認定要件朝向法制化方向規範。
內政部說,目前出生登記是採生理性別,也就是依據出生證明書所載性別登記。行政院衛生署曾於97年10月13日針對性別變更認定要件召開會議,決議性別變更要件是經2位專科醫師評估鑑定診斷書,以及完成不可回復性的手術。
內政部表示,依據這項會議結論,內政部以97年11月3日令說明辦理性別變更登記,當事人須檢具2位精神科醫生鑑定診斷書、原生理性別性器官摘除手術完成診斷書等證明文件,讓戶政事務所辦理性別變更登記案件能有所依循。
內政部說,行政院跨部會討論性別變更認定要件,相關機關將持續參考國外法制、醫療專業,廣泛蒐集影響評估意見,朝法制化方向規範研議,內政部後續將配合法制辦理性別變更登記事宜。
- 記者: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6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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