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壽山農場處理廢棄物4大缺失 監院要求退撫會檢討
監察院今天說,福壽山農場有4項管理不善缺失,包括未依法取得台中市府許可,就自行清除含有害物質的廢棄物,請退輔會檢討改進,並請台中市政府、原民會儘速協助遷移福壽山農場內垃圾轉運站。
監委范巽綠、林文程、鴻義章透過新聞稿表示,根據審計部查核資料調查,發現福壽山農場有4項缺失,首先是福壽山農場的國民賓館於民國112年1月啟用,客房數達100間以上,屬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一定規模事業,但農場直到113年5月提出申請清理計畫書,同年7月才取得主管機關許可。
此外,其餘缺失還包括將廢農藥容器與一般廢棄物混合收集;直接傾倒廚餘及果菜殘渣,未依規定施作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設備或措施;任意引火燃燒修整園內觀賞用植栽產生的廢木材等,對廢棄物清除處理未當。
監委說,福壽山農場位於「大甲溪流域天輪壩以上水質水量保護區」內,禁止或限制傾倒、施放或棄置垃圾等足以污染水源水質物品,台中市政府及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儘速完成新的轉運站計畫用地撥用,另行興建符合環保標準垃圾轉運站,妥適解決垃圾清運問題。
監委表示,福壽山農場應評估比照武陵農場事業廢棄物清理方式可行性,編列預算委託專業業者專車載送至政府核准焚化廠處理;退輔會應要求所屬農場推動「源頭減量、資源回收、落實分類」低碳旅遊,也應督促福壽山及武陵農場確實依照相關法令規定使用農藥,避免危害自來水水源及生物。
監委范巽綠、林文程、鴻義章透過新聞稿表示,根據審計部查核資料調查,發現福壽山農場有4項缺失,首先是福壽山農場的國民賓館於民國112年1月啟用,客房數達100間以上,屬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一定規模事業,但農場直到113年5月提出申請清理計畫書,同年7月才取得主管機關許可。
此外,其餘缺失還包括將廢農藥容器與一般廢棄物混合收集;直接傾倒廚餘及果菜殘渣,未依規定施作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設備或措施;任意引火燃燒修整園內觀賞用植栽產生的廢木材等,對廢棄物清除處理未當。
監委說,福壽山農場位於「大甲溪流域天輪壩以上水質水量保護區」內,禁止或限制傾倒、施放或棄置垃圾等足以污染水源水質物品,台中市政府及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儘速完成新的轉運站計畫用地撥用,另行興建符合環保標準垃圾轉運站,妥適解決垃圾清運問題。
監委表示,福壽山農場應評估比照武陵農場事業廢棄物清理方式可行性,編列預算委託專業業者專車載送至政府核准焚化廠處理;退輔會應要求所屬農場推動「源頭減量、資源回收、落實分類」低碳旅遊,也應督促福壽山及武陵農場確實依照相關法令規定使用農藥,避免危害自來水水源及生物。
- 記者: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25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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