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選地方首長涉職場性騷 監委籲請政院研議處理機制

宜蘭縣南澳鄉長李勝雄涉性騷案被彈劾,監委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行政院須針對民選地方行政首長涉職場性騷擾,確實研議明確處理機制指引,另糾正南澳鄉公所未落實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且調查期間對於行為人停止職務的評估也有欠妥當。

監委紀惠容、高涌誠調查,發現宜蘭縣南澳鄉公所於民國110年發生鄉長李勝雄及林姓前課長對公所人員性騷擾事件,監察院已彈劾李勝雄,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規定,全案已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紀惠容、高涌誠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監察院針對此事件通過監委調查報告,籲請行政院針對民選地方行政首長涉職場性騷擾,確實研議明確處理機制指引,以維受害者權益。

紀惠容、高涌誠說明,宜蘭縣政府處理此案過程,因鄉長為民選地方行政首長身分存有諸多疑義,勞動部核釋性工法第32之3條第1項及第2項若涉鄉(鎮、市)公所最高負責人,應由縣政府處理,然該核釋並未論及其他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宜蘭縣政府也認為因縣政府與鄉公所之間並無直接隸屬關係,若公所首長涉性騷擾事件需依性工法停止職務,對照地方制度法現行規定,實務上恐有扞格及窒礙難行之處。

紀惠容、高涌誠強調,此案處理過程凸顯民選地方行政首長的性騷擾處理機制牽涉甚廣,須行政院以此案為鑑,會同相關機關確實研處釐清,提供實務執行人員明確指引,以維受害者權益。

監委所提調查報告另糾正南澳鄉公所長期疏於營造尊重及性別平等職場文化,經查李勝雄和林姓前課長於108年至112年皆無參與性騷擾防治、性別平權等相關課程,南澳鄉公所長期疏於落實防治性騷擾的教育訓練,對於營造尊重與平等職場文化顯有不力,致損害被害人甲女權益與職場安全,實有疏失。

此外,紀惠容、高涌誠提到,性工法針對機關最高負責人涉性騷擾行為,為避免調查過程受權勢影響,定有先行停止或調整職務暫時性措施。此案鄉長、林姓前課長皆為機關最高負責人,宜蘭縣政府當時評估,南澳鄉公所已避免鄉長與甲女面對面接觸、林姓前課長與甲女已分屬不同機關,認定皆無先行停止或調整職務必要。

紀惠容、高涌誠強調,此舉僅考量物理空間環境,未審慎評估甲女及證人執行公務仍受鄉長管理監督,證人於調查訪談時就表示其出席作證被鄉長知悉,宜蘭縣政府對先行停止或調整職務的決定,欠缺對於權勢影響整體評估,應確實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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