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安樂被控違反政治獻金法 二審駁回檢方上訴仍無罪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統促黨總裁張安樂被控違反政治獻金法、業務侵占、稅捐稽徵法及偽造文書罪,台北地院一審僅就稅捐稽徵法、偽造文書將張判刑8月、得易科罰金,政治獻金法、業務侵占則因證據不足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二審;高院今(1)日駁回檢方上訴。除政治獻金法、業務侵占無罪、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部分不得上訴,其餘部分可上訴。
張安樂的兒子張瑋則分別被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公司法、業務侵占等9罪,分別判刑2月到1年,其中除了業務侵占的1年徒刑外,其餘都可易科罰金。兒媳王姝茵則被依業務侵占、偽造文書、商業會計法等9罪,判刑2到10月徒刑,應執行刑10月、得易科罰金,緩刑4年。
張安樂被控96年10月19日才申辦中華郵政劃撥帳戶,並於同年月25日向監察院申報作為統促黨收受民眾等捐贈政治獻金專戶,卻在95年度期間,就收受合計209萬7,800元之個人捐贈政治獻金,作為統促黨人事費、交通費、公共關係費及活動費等支出使用,違反政治獻金法。
此外,張安樂之子張瑋等人被控依張安樂指示,以華夏大地旅行社公司名義租10輛貨車供統促黨使用,虛增華夏大地旅行社租金支出,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涉犯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法等罪;張安樂等人未如實記入統促黨相關帳冊並加申報,涉犯偽造文書罪。
張安樂的兒子張瑋、兒媳王姝茵,明知張安樂未任職或受僱於華夏大地旅行社公司,亦未領取華夏大地旅行社公司薪資,卻在「勞工保險加保申報表暨全民健康保險第一、二、三類保險對象投保申報表」上,虛偽登載張安樂「勞保月投保薪資、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為7萬2800元,損害於勞保局及健保署對於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管理、投保薪資額申報之正確性。
張瑋、王姝茵製作內容不實的張安樂於104至106年度分別領取60萬元、36萬元及37萬2000元之薪資明細,再交給不知情之記帳業者製作104至106年度張安樂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並將此不實事項計入華夏大地旅行社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薪資支出欄內,使華夏大地旅行社公司逃漏104至106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
張安樂也被控華夏大地旅行社公司的款項,被直接轉入被告張安樂名下銀行帳戶,涉犯業務侵占。
台北地院認定,無從認定張安樂知悉統促黨於依法申報成立捐贈政治獻金專戶前,已收受政治獻金款項,判決張安樂無罪;業務侵占部分,無從認定張安樂是共犯,也判無罪。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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