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智強為「鋪路」說告苗博雅、羅文嘉 並非毫無根據影射攻擊不起訴


羅智強為「鋪路」說告苗博雅、羅文嘉 並非毫無根據影射攻擊不起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去年立委選舉時,社民黨台北議員也是立委參選人的苗博雅、前立委羅文嘉,兩人指國民黨延後台北市副市長林奕華上任時間是為競選立委的羅智強鋪路,羅因而提告;台北地檢署今(1)日偵查終結,認苗、羅2人所言非全然無據,難認有詆毀的真實惡意,2人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


羅智強是因苗博雅在競選期間指出,先前國民黨大安區立委林奕華受邀擔任北市副市長,一直撐到補選期限截止後才上任「沒收補選」,大安區整整一年沒有立委,也是全台唯一沒有立委的區域,20萬市民權益為此受損。她認為羅智強是國民黨的權貴,黨內已經布局準備好,等羅把戶籍從桃園遷回大安區參選。


羅文嘉則在臉書發文批評,羅智強去年大安區議員沒做完,就跑去桃園選市長,結果市長沒能選,又立刻跑回大安區選立委。他直言國民黨為了等羅智強遷戶籍,讓大安區立委一年開天窗。


羅智強因而提告苗博雅、羅文嘉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而傳播不實之事。


北檢偵查認定,台北市長蔣萬安111年12月對外公布延攬時任立委林奕華擔任副市長,到林奕華112年12月辭去立委相差近1年,依照選罷法第73條規定,因林剩餘立委任期不足1年,依法不須再舉行補選,堪認大安區確實已無立委。


而且,羅智強於112年5月將戶籍遷入該區,之後投入選舉,認定苗、羅兩人所言客觀上顯非全然無據,屬於對政治人物所作所為的評論,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無從以選罷法相繩,全案處分不起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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