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事接受喝花酒、性招待 陳宗彥貪污被訴求重刑


喬事接受喝花酒、性招待 陳宗彥貪污被訴求重刑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前民眾黨立委陳琬惠去年2月17日爆料,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疑似擔任台南市新聞及國際關係處長期間,與綽號豆哥的王姓色情業者過從甚密,甚至接受業者性招待,有涉及貪污犯行,並爆出「吃案」風波;台南地檢署偵查後,今(15)日依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嫌起訴陳宗彥,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色情業者的「豆哥」王男及「歐哥」連男則依不違背職務交付不正利益及圖利媒介性交易等罪嫌起訴。


檢察官並痛批陳宗彥身為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受領國家俸祿,本應潔身自愛,不眩於利慾,戮力從公,克盡職責,竟未能與酒店業者保持距離,貪圖性招待而收受不正利益,有害公務員廉潔自持之要求,玷污、褻瀆公務執行的純正,敗壞官箴,嚴重破壞國家公務員的清廉形象,造成一般民眾對政府作為不信任,損及其他努力任事之公務員社會評價,且自始否認犯行,未將犯罪不法所得自動繳交,請依法從重量刑。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於102年間偵辦綽號「豆哥」的王男涉嫌妨害風化案件,另發現業者涉嫌行賄案,於103年4月14日簽分他字案偵辦,經檢察官偵查後,認業者所涉貪污案件,因查無具體不法事證而於104年8月31日予以簽結,之後遭前立委陳琬惠爆料,南檢於去年2月重啟調查,歷時1年半後偵結起訴。


檢方起訴陳宗彥貪污罪嫌分為喬員警平調及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等2個部分。101年某台南市警局某分局的警務人員想平調到另一分局,於是由綽號「豆哥」的王男向當時的新聞處長陳宗彥請託協助,獲陳允諾,之後在101年12月26日晚間,陳宗彥打電話給王男請其代為安排酒店女服務生提供性服務,王、連2人為答謝陳宗彥的協助,隨即安排酒店女服務生提供性服務,且未向陳宗彥收取12000元費用,陳宗彥並於102年3月間打電話給台南市警局人員請託留意平調案,使該警務人員在6月順利平調。


陳宗彥任職民政局長期間因某李姓業者的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王、連2人再次請託陳宗彥協助處理,並再度為陳宗彥安排酒店女服務生提供性服務,並吸收12000元費用,陳宗彥則於102年12月16日指示民政局辦公室某助理向經發局詢問「李○○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處理進度,再以LINE向王○○回報「今早剛出使管,已請經發加速,後續消防也會追」、「經發已處理好」。


檢方並查出,王男及連男分別於101年11月22日、102年1月25日、3月15日、4月5日、4月30日、10月31日、11月1日、11月26日、12月12日及12月15日,媒介酒店女服務生與陳宗彥為性交行為共10次,每次向陳收取性交易費用12000元,並與提供性交易之酒店女服務生對分,以此方式共同媒介女子與他人為性交行為以牟利。


檢方並在監聽譯文中發現,連、王2人明白交代「不要收錢」、「不要問太多」,酒店員工也知道陳宗彥的「愛好」是「條件好,盡量不要有刺青」。為陳宗彥提供過性服務的服務生分別有「小芸」、「愛佳」、「愛玲」,不過,因「小芸」、「愛佳」、「愛玲」均屬女服務生之花名,並非真實姓名,且案發迄今已逾10多年,檢察官雖已盡調查能事,多方查證,仍因該等女服務生均已去向不明,而無法確定「小芸」、「愛佳」、「愛玲」等人之真實身分。


南檢表示,至於請託陳宗彥平調的警務人員,檢方在本案並未發現相關員警就平調案涉及刑事不法,而相關員警是否與被告連、王等酒店業者交往或有無涉及其他違失情事,檢方已請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依權責調查。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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