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幼兒園長之子性侵女童 北院重判28年


北市幼兒園長之子性侵女童 北院重判28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震驚社會的北市某幼兒園長之子毛畯坤對幼兒園的多名女學童性侵,台北地方法院今(16)日先就6名被害女童部分宣判,毛畯坤對6名女童犯強制性交、強制猥褻、拍攝性影像等共223罪,判刑28年。可上訴。


這起狼師事件源起於今年7月1名在案發幼兒園就學的女童返家後,無意間與母親提到學校男老師會摸自己下體,如果反抗會被處罰,其母聽聞後,持女兒房間錄有母女對話的監視畫面,作為證據報警。


檢警介入調查,發現涉案男老師為園長之子,被害者均為4歲至5歲的女童,有6名女童遭性侵。同年8月間,檢方依對未成年違反意願猥褻、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該名男老師。後續偵辦再執行第2次搜索,從手機等設備扣得數百部偷拍的女童性影像,形式包括照片及影片,至今超過20名女童受害,全案偵辦中。


北院合議庭認定,被告於111年7月11日至112年7月10日間,在其所任職的台北市某私立幼兒園內,對均未滿7歲之幼童6人為妨害性自主犯行。


經法院傳訊證人即被害人、被害人父母、幼兒園老師、專家證人即心理諮商師,及勘驗被害人父母所拍攝被害人揭露本案之對話錄影、幼兒園內監視錄影畫面、被告另案遭搜索扣得之兒童性影像檔案,並稽核被害人之驗傷單、心理諮商報告等卷內事證。


合議庭認被告確有於起訴及追加範圍之時間、地點,對幼童6人分別為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等犯行。


合議庭審酌被告家境及學識均良好,且具幼兒保育之專業知識背景,深知有幼童於學齡前身心發展健康之重要性,明知本案被害人均屬未滿7歲,並無同意或拒絕之性自主能力,竟為滿足自己之性欲,對各被害人為上開犯行,時間綿延達1年之久、被害人數眾多,犯罪情狀惡性重大,且各被害人造成身心創傷甚鉅,犯後態度惡劣等情,分別量處5年到12年徒刑。


並就被告分別所犯各罪為整體評價,就各宣告之有期徒刑,綜衡卷存事證審酌其等所犯數罪類型、次數、侵害法益之性質、非難重複程度等情形,並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8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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