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遭黨產會追徵「大孝大樓」7.8億 行政訴訟大逆轉勝訴

國民黨遭黨產會追徵「大孝大樓」7.8億 行政訴訟大逆轉勝訴

行政院不當黨產委員會先前認定北市「大孝大樓」為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因大孝大樓已拆除且移轉他人,黨產會追徵7.8億多元,國民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銷,不過,一審遭台北高等行政院判決敗訴。國民黨再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全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重新調查審理後,判撤銷黨產會處分,國民黨勝訴。可上訴。

國民黨表示,感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決。

黨產會先前立案追查國民黨不得取得財產行動,2019年5月14日作成行政處分,認定國民黨以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名義標購北市中正區愛國東路100號、102號的大孝大樓房地,為不當取得財產,但大孝大樓已拆遷改建,經計算大樓坪數等價值後,追徵國民黨新台幣7億8275萬8715元。國民黨不服後提起行政訴訟,訴請撤銷原處分,不過北高行駁回,國民黨則再提上訴。

最高行認為,黨產會推定大孝大樓為不當黨產後,經過一系列程序及措施,不過申報義務人若有故意或重大過失隱匿、遺漏財產才可推定為不當黨產。

最高行表示,黨產條例2016年8月10日公布,但大孝大樓當時已由國民黨讓售給光華投資公司,性質雖顯非政黨通常財產,但雖性質顯非政黨通常財產,但仍須國民黨有違背申報義務、或以「無償」或「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的方式取得才能推定為不當黨產。

最高行認為,該件房地是否違背申報義務,國民黨借用民眾服務總社名義,出資以4億3400萬元標得大孝大樓房地價額是否屬顯不相當,未經原審依職權查明釐清。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重新審理後認為,國民黨並非以無償,或顯不相當的對價取得大孝大樓,難以認定違反政黨本質或悖於民主法治原則,黨產會無法證明,當初該房地是國民黨不當取得的財產,依黨產條例對國民黨追徵7億餘元的處分不合法,判決國民黨勝訴。(責任編輯:許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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