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法通過 放寬警察殉職要件保障遺族權益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法通過 放寬警察殉職要件保障遺族權益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台北報導


近期屢發生員警執勤遭歹徒駕車衝撞致死案件,但因難以認定為殉職,引發警界及社會議論,警政署為保障嚴正執法得警察人員權益,使其勇於任事,日前報請內政部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放寬「殉職」規定,全案經內政部及銓敘部於今(12)日正式發布生效。


警政署指出,按照原來的《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員警執勤「殉職」是指在搶救災害、執行拘提、或逮捕案犯等勤務、以及處理對生命有高度危險事故,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者。


但警政署考量警察人員職司除暴安良、取締不法責任,在執行勤務時,較一般公務人員易遭不法人士無預警暴力侵害或攻擊。為表彰執行勤務中因遭受暴力危害造成死亡得警察人員,以及給予遺族更完善照顧,今年8月14日報請內政部邀集銓敘部,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相關主管機關研商修法,經意見交換後均達成共識。


討論結果認為,只要員警在執勤中遭受暴力以致死亡者,即符合「殉職」規定,不再侷限於「搶救災害」、「執行拘提或逮捕案犯」及「處理對生命有高度危險事故」要件,並追溯適用於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的案件。


而此次修法後,警政署也將依修正後規定,審議近期所發生員警執勤遭衝撞致亡故等案件,以保障員警遺族撫卹權益。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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