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平權更進一步 兩岸同性伴侶第三地結婚可在台灣登記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語綺/台北報導
為保障國人婚姻平權,內政部於今(19)日發布函釋,兩岸同性伴侶得比照現行兩岸異性於第三地結婚相關規定,自即日起,檢附經政府駐外機構驗證的結婚證明文件及相關應備文件,由相關機關進行面談通過後,得據以向各該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開放兩岸同婚。
內政部說明,基於兩岸事務特殊性,政府對中國人士入境的規範與管理,30餘年來持續一貫,任何調整措施皆須兼顧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並受到社會多數支持,相關機關將強化現行中國人士來台人流管理機制及安全管理。兩岸伴侶在第三地同婚有關文件驗證、面談機制及結婚程序等事宜,將比照異性婚的作法。
內政部表示,為保障國人婚姻平權,行政院邀集相關機關針對同性婚姻涉及大陸地區人民相關議題召開會議,會中就兩岸同性伴侶在第三地結婚後的入境事由、面談機制及登記程序等整體行政管理措施進行充分討論後,決議開放兩岸同婚。
自即日起,兩岸同性伴侶於承認同性婚姻的第三地(如在美國)結婚生效者,經我駐外館處或國境線上通過面談,並驗證相關證明文件後,可在台辦理結婚登記。
內政部也指出,兩岸伴侶在第三地同婚有關文件驗證、面談機制及結婚程序等事宜,將比照異性婚作法。至兩岸人民非在第三地辦理結婚者(不論異性或同性婚姻),仍應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現行實務相關規定辦理。
照片來源:內政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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