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廠商8000元百貨禮券 高工局技工判免刑


收廠商8000元百貨禮券 高工局技工判免刑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工處北區養護工程分局內湖工務段約聘簡姓維護技工,在經辦一件標案時,涉嫌收受得標廠商詹姓員工所贈送的8千元新光三越百貨公司現金禮券,遭台北地檢署依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起訴,由於簡男於偵查期間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法官考量犯罪情節及犯後態度,判簡男免刑。可上訴。


不過,被起訴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的詹姓員工,則被判刑3月、緩刑2年。此外,簡姓技工另有一件收受承包養護工程的黃姓業者,為使工程驗收、請款順利送「送紅包」,5年共計送出賄款127萬8000元;士林地檢署偵查後,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起訴簡姓技工,目前仍在士林地院審理中。


檢方起訴指出,詹姓員工任職的公司於108年7月29日得標承攬內湖段辦理之「108-109年度五股抽水站及中興、大業隧道機電設備操作維護工作」,決標金額新台幣678萬元,履約期間為108年9月1日至109年8月31日,詹男為公司指派的標案負責人,簡男為標案承辦人,負責辦理本標案履約管理、工程查驗等業務。


簡男於11月26日擔任會驗人員,詹男作為廠商代表就本標案進行驗收,並順利通過驗收。不料,詹男接續於109年11月26日後某日、110年1月13日前某日,在高公局北工處內湖段辦公室旁停車場,分別交付1盒水果禮盒予簡男,其內分別放置新光三越百貨現金禮券各4000元、4000元,2次金額合計為8000元,簡男則基於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而收受之。


調查局台北市調處110年1月13日搜索簡男住處,當場查扣新光三越百貨面額500元之現金禮券16張,始循線查悉上情。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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