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假借捐助名義賄選 新北議員蔡淑君無罪確定


被控假借捐助名義賄選 新北議員蔡淑君無罪確定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新北市第2選區市議員蔡淑君,被控在111年第4屆議員選舉前協助選區內「台北新都社區」社區鋪設北哨口地坪、修剪「陽光社區美滿家園」社區周邊3處公園樹木,假借捐助名義賄選,一、二審均判無罪,檢察官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蔡淑君無罪確定。


檢方指控蔡淑君在111年7月25日與台北新都社區藍姓主委謀議,由營造公司的董姓負責人免費提供鋪設台北新都社區哨口地坪破損地磚,範圍共約65坪,並於施工後由社區公告周知,以此方式影響台北新都社區700多戶,約2000多人之投票意願。


此外,蔡淑君明知林口國宅於96年業已成立陽光社區美滿家園管理委員會,該社區周邊麗園二街1巷、3巷與12巷三處公園的樹木均為該社區自行出資維護之植栽,蔡淑君於111年10月5日前後2、3天內,商請不知情的某公司負責人前往修剪社區管領之樹木與植栽,並商請東勢里長張貼由蔡淑君議員贊助之公告於社區公布欄中,以增加選民支持度,影響投票之意願。甚至在該社區的區權人大會中,周知住戶以樹木修剪作業免費捐助行為,欲影響住戶投票。


新北地院在審理時,傳喚相關證人出庭,發現並沒有事證足以證明蔡淑君有賄選行為,判決蔡淑君及營造公司老關、社區主委無罪。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台北新都社區管理委員會是主動向當時新北市議員蔡淑君反映該社區的北哨地坪之地磚破損,影響用路安全,有待修繕,始由蔡淑君出面協助,聯繫營造公司董姓負責人前往會勘,由其下包商前往施作,並非住戶已具修繕共識,難認足以動搖或影響其投票意向。


高院合議庭認為原審是以相同結論,認不能證明被告等人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罪,而諭知無罪判決,核無不當,應予維持。駁回檢察官上訴。


檢察官不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支持原審見解,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確定。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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