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遭人性侵 筆錄說詞打臉自己反吃誣告官司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桃園市一名陳姓女子去年4月至航警局保安大隊控告男子阿成(化名)在住處違反陳女意願強制性交得逞,但檢警調查後發現,陳女說詞多有矛盾,詢問後她才坦承誣告,全案經桃園地院審理,陳女坦承犯行,法官審結後依誣告罪,判處她有期徒刑2個月,緩刑2年,本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姓女子與阿成原是朋友關係,她明知阿成並未對她有強制性交行為,去年4月14日竟至航警局保安大隊報案指控,遭阿成性侵得逞,桃園地檢署調查後發現,陳女對案情說詞有許多矛盾之處,陳女才坦承阿成並未對她強制性交,但卻仍對阿成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意圖使阿成受刑事處罰,桃園地檢署偵結後,依誣告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桃園地院審理時,陳女坦承犯行,檢警提出2人在LINE的對話截圖佐證,阿成也指證歷歷,法官認為,陳女明知阿成並無違反意願對她有強制性交行為,卻任意誣指阿成涉嫌妨害性自主,使國家機關無端發動偵查,耗費訴訟資源,使無辜被害人遭受刑事訴追徒增訟累。
法官考量陳女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審酌她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於去年4月向警方提出不實告訴後,隨即於同年8月向桃園地檢署撤回告訴,犯後終坦承犯行,足認陳女確有悔悟的意思,法官審結依誣告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一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4場次,本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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