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約喝酒撿屍性侵 女說「不要」他硬凹「語氣跟A片很像」


相約喝酒撿屍性侵 女說「不要」他硬凹「語氣跟A片很像」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彭姓男子與女性友人小美(化名)在2022年1月間到夜店喝酒,小美因不勝酒力醉到不省人事,結果彭男竟將她撿屍帶回家性侵,小美事後感覺受辱,決定報警提告,全案經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彭男有期徒刑3年6個月,彭男上訴高雄高分院遭駁回,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彭男與小美本是朋友關係,2022年1月1日當天,2人相約在高雄一家夜店飲酒聊天,酒過三巡後,小美因不勝酒力,彭男表示要送她回家,結果卻將她帶回住處脫去衣服,小美當時出聲表示「不要」、「我要回家」,但彭男仍將她性侵得逞,小美事後報警提告。


彭男到案後辯稱,她與小美是合意性交,並未違反其意願,當時有扯到裙子幫她脫內褲,之後就發生性行為,小美確實有說不要,「她語氣嬌喘,像A片那樣。」一審法官審理後認定,彭男涉犯妨害性自主,判刑3年6個月。


彭男後來上訴表示,他與小美早就認識並互有好感,發生性行為後小美也未立即逃脫,且在過程中未積極反抗、表達不願意,小美在性交過程中說「不要」,是因他動作太大力,甚至期間還曾更換女上男下姿勢,而他身材瘦小、與小美體重相仿,若有違小美意願,理應可輕易阻止或趁更換體位時輕易逃脫。


法院審酌認為,小美遭侵犯時已反覆多次說「不要」,明確表達拒絕意思,彭男為滿足一己性慾,任憑己意曲解成「嬌喘」、「嬌嗔」、「像A片那樣」,此種單方強勢心理作祟下自我解讀,不僅毫無尊重他人性自主決定權觀念,更是性別歧視意識及刻板印象影響下的宰制行徑,最後維持原判。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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