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漫法官擱置案件4年半 職務法庭:應予懲戒罰俸3月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台北報導
嘉義地方法院法官王榮賓,過去於新竹地方法院任職期間,在刑事庭審理一起少年涉及毒品案件時,竟在收案後將案件擱置長達4年半,直到他要被調動前2天才將案件簽分出去,造成當事人權益受到影響,全案經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將王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議處,職務法庭25日判決將他罰俸3個月。可上訴。
決議指出,2017年3月10日,王榮賓在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庭承審某少年等3人的毒品案件,最後做出公訴不受理的判決,少年等人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於2018年12月28日撤銷原審判決,發回新竹地院更審。新竹地院於2019年2月12日將發回的卷宗資料交由原承辦股書記官,書記官第二日就將卷宗資料送交王榮賓核示。
結果王榮賓未依照新竹地院分案作業程序妥速處理,竟將此案件擱置,直到他要調往嘉義地院前2天,王榮賓才以審理單批示這起案件後續的分案及審理程序,無故延滯處理案件長達4年半,全案經新竹地院自律委員會審查後,決議將王榮賓送個案評鑑。
法官評鑑委員會審理時,王榮賓也坦承確實將案件擱置4年半,但他解釋,自己是首度接手少年毒品案件,不知道如何處理,也不好意思問其他同事該怎麼做,所以案子才會放這麼久。
法評會審議後,認為王榮賓確實有疏失,須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議處,建請職務法庭罰俸1個月。
案經職務法庭審理後,職務法庭25日做出宣判,認定王榮賓確實有疏失,影響當事人權益,造成社會對法官負面觀感,應予懲戒。最後合議庭判決將王榮賓罰俸3個月,金額約40萬元。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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