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判決有罪 雲林衝動男至檢察官住家自焚成焦屍


不滿判決有罪 雲林衝動男至檢察官住家自焚成焦屍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雲林一名陳姓男子因涉犯一起強制猥褻案,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在去年1月17日將他提起公訴,後經地院審理,也認定陳男觸犯《性騷擾防治法》,於同年9月27日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陳男上訴後,經高分院於12月31日駁回確定,陳男提起再審,今年2月19日遭駁回,結果陳男昨日上午竟前往本案承辦檢察官住家內自焚,當場變成一具焦屍。


雲林地檢署指出,陳男疑似對檢察官對他提起公訴、後又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確定非常不滿,昨日接近中午時分,陳男至承辦檢察官住家內神明廳自焚,並當場身亡。


雲林地檢署表示,檢察官皆秉持公正客觀的態度執行職務,民眾若對偵查程序或判決結果不滿,應循正常管道救濟,對於發生這起憾事深感遺憾,日後,全體檢察官依舊會戮力從公、克盡職責,以國家公益代表人身分進行刑事案件的偵查及訴追。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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