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男性騷擾判刑4月確定 闖起訴檢察官住處自焚
雲林縣今天發生自焚案件,因犯性騷擾罪遭判刑4月確定的陳姓男子疑對提起公訴的檢察官不滿,闖檢察官住處神明廳自焚當場身亡。檢警下午相驗確認遭火焚燒死亡,無他殺之嫌。
雲林地檢署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陳男(77歲)犯強制猥褻案件,承辦檢察官去年1月17日提起公訴,經雲林地方法院認定犯性騷擾防治法之性騷擾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陳男提起上訴,再經台南高分院於去年12月31日駁回上訴確定;陳男提再審,今年2月19日遭駁回。
檢方指出,陳男疑對承辦檢察官不滿,今天上午11時許至承辦檢察官住處內神明廳自焚死亡。雲林地檢署檢察長黃智勇獲悉後立即率同主任檢察官至現場進行瞭解,台灣高等檢察署台南檢察分署檢察長黃玉垣也即指派檢察官陳建弘至現場慰問承辦檢察官及其家人。
雲林地檢署表示,法務部長鄭銘謙部長責成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張斗輝指派台灣高等檢察署政風室至雲林地檢瞭解機關安全維護,確保同仁安全,避免日後危及檢察官人身及居家安全的情事再次發生。
檢方指出,檢警下午5時許已對死者陳男完成相驗程序,確認死者身分及死因。日後雲林地檢所有檢察官依舊會戮力從公、克盡職責,以國家公益代表人身分進行刑事案件的偵查及訴追。(編輯:戴光育)1140227
自殺警語:珍惜生命,自殺不能解決問題,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若需諮商或相關協助可撥生命線專線「1995」、張老師服務專線「1980」或衛福部安心專線「1925」。
雲林地檢署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陳男(77歲)犯強制猥褻案件,承辦檢察官去年1月17日提起公訴,經雲林地方法院認定犯性騷擾防治法之性騷擾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陳男提起上訴,再經台南高分院於去年12月31日駁回上訴確定;陳男提再審,今年2月19日遭駁回。
檢方指出,陳男疑對承辦檢察官不滿,今天上午11時許至承辦檢察官住處內神明廳自焚死亡。雲林地檢署檢察長黃智勇獲悉後立即率同主任檢察官至現場進行瞭解,台灣高等檢察署台南檢察分署檢察長黃玉垣也即指派檢察官陳建弘至現場慰問承辦檢察官及其家人。
雲林地檢署表示,法務部長鄭銘謙部長責成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張斗輝指派台灣高等檢察署政風室至雲林地檢瞭解機關安全維護,確保同仁安全,避免日後危及檢察官人身及居家安全的情事再次發生。
檢方指出,檢警下午5時許已對死者陳男完成相驗程序,確認死者身分及死因。日後雲林地檢所有檢察官依舊會戮力從公、克盡職責,以國家公益代表人身分進行刑事案件的偵查及訴追。(編輯:戴光育)11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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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中央社記者蔡智明雲林縣27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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