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衝撞成吉思汗健身房 二審仍判5年8月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網紅「館長」陳之漢經營的「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台中館,113年6月12日傍晚遭林姓男子駕租來的小貨車衝撞,雖未發生傷亡,林男仍遭台中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並經台中地院判刑5年8月,林男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今(11)日駁回上訴,維持徒刑5年8月原判。可上訴。
31歲的林男是前往「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台中館應徵未果,再以MESSENGER傳送訊息給「館長」陳之漢亦未獲回應後,因而心生不滿。6月12日,林男的許姓友人租了一輛小貨車,請林男幫忙載廢棄物變賣,林男於是駕駛租來的小貨車駛往「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台中館。
途中許姓友人拒絕林男駛往他處,遭林男拒絕後一度拿起手機並稱欲報警處理,卻遭林男搶下,之後林男駕車衝撞健身房大門,一位在館內走向大門前方閘門的會員見狀趕緊後退閃避、其餘會員與櫃檯內員工亦因未走向大門附近始倖免於難,而未發生死亡之結果,卻造成健身房及小貨車毀損。
林男到案後坦承駕車衝撞,但否認殺人未遂,辯稱他有注意稍微看一下有沒有人才撞下去,當時想說只會撞到門、不會撞到人。台中地檢署仍依殺人未遂罪嫌將林男起訴。
台中地院合議庭審理認為,林男駕車衝撞「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台中館,此舉除使「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台中館之大門及地板磁磚、該輛小貨車受有損壞情形外,亦可能導致館內之會員、員工發生死亡之結果,可認被告所犯殺人未遂罪、強制罪、損壞他人物品罪,從一重之殺人未遂罪處斷,判林男刑5年8月。林男上訴二審。
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林男犯殺人未遂等罪因而判處有期徒刑5年8月。本院認為為原審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均無錯誤,量刑也妥適,被告上訴否認犯罪,辯稱他沒有要殺人、想要撞誰的意思,無法採信。被告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 記者:張孝義
- 更多政治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