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再執行羈押 郭哲敏抗告遭駁回


裁定再執行羈押 郭哲敏抗告遭駁回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引發震撼檢警「88會館之亂」的主嫌「小明」郭哲敏,經新北地院1月17日裁定以2億元保釋金交保,期間卻發生多次科技設備監控鄰近機場、海岸線、載具離線等告警事件,新北地院11日裁定再執行羈押,郭哲敏提出抗告;高院今(18)日裁定駁回。


高院裁定指出,合議庭審理後,認被告郭哲敏自114年1月13日由原審裁定准予具保後,自同年3月間起密集觸發多次鄰近機場、海岸線及載具離線等告警事件,甚至發生科控中心人員無法與其持用之個案手機、私人手機號碼取得聯繫等情形。


合議庭審認,郭哲敏違反科技設備監控情節重大,參酌其涉犯法定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卷證顯示在海外有鉅額資金可供生活無虞,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具備刑事訴訟法之羈押原因,且有羈押必要,原審因而裁定自114年4月11日起再執行羈押,並無違誤或不當。被告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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