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選舉爆人頭會員 士林區農會理事長被訴偽文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曾任士林區農會數屆理事長的葉姓理事長為求連任,竟在今年農會選舉,刻意製造農地假買賣、贈與,提高會員人數,讓自己順利當選,士林地檢署今(29)日偵查終結,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將葉姓理事長起訴,其他13名被告予以緩起訴,有關農會法部分,則予以簽結。
檢方調查,依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規定,自有農業用地面積未達0.1公頃,連同承租其他農地面積合計達0.2公頃以上,並經公證人公證租約後,實際從事農業生產者,可取得佃農身分申請加入當地農會。
葉姓理事長等人為擴大可掌控、符合認定辦法條件之農會會員之人數,與李姓、洪姓、柯姓、何姓被告等共13人,從109年起就陸續由葉姓理事長提供其名下位於士林區的2筆土地,委由地政士以虛偽買賣方式,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移轉登記至李姓、韓姓民眾名下,使承辦公務員將上開不實之「買賣」登記原因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土地登記簿之公文書,並據以核發土地所有權狀。
去年6月及7月間,葉男多次透過假贈與的方式,陸續移轉登記至其他共9名人頭名下,都不具備有農民身分。案經檢調追查,人頭均坦承是透過李男居中媒介,並未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卻加入農會。
檢方認定,葉姓理事長等14人所為,均涉犯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葉姓理事長部分提起公訴,其餘13名被告因認罪均為緩起訴處分。至於違反農法部分,檢察官認查無積極事證足認有何違反農會法之具體犯罪事實,故予以簽結。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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