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14歲少女產一女酒後再上表姊 禽獸男出獄女兒又成下手目標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花蓮一名人父阿興(化名)曾與一名未滿14歲的少女交往,少女還為他生下一個女兒小花(化名),阿興後來因為酒後性侵自己的表姊因此入監服刑,出獄後他獨自扶養已經就讀國小三年級的女兒,孰料他對女兒卻有歪心思,對她猥褻得逞,又從她讀小學五年級至國中一年級這段期間多次性侵,全案曝光後,花蓮地院依阿興犯4個加重強制性交罪、6個加重強制猥褻罪,累犯,合併處5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興過去曾性侵一名未滿14歲的少女,少女還未他生下女兒,之後又酒後性侵表姊因此入獄,2016年1月11日阿興假釋出獄,搬回父母家居住,獨自扶養已經就讀小學3年級的小花,並和她同睡一間房,可是卻伸出狼爪對小花下手猥褻得逞。
小花就讀小學五年級到國一期間,阿興還對她多次舌吻性侵,直到小花哭著對姑姑、阿公、阿嬤等人訴說遭父親性侵,阿興的獸行才曝光。
庭審時,阿興辯稱他之前雖有妨害性自主的前科,但第一個是他當時的女友,也是小花的媽媽,第二個是因為酒後才侵犯表姊,這2個案子他都有認,可見他是誠實的,強調「我小孩這件事情,我是真的沒有做。」
不過小花指證歷歷,其他家人也證稱,曾聽小花哭著說遭阿興侵犯,且當小花被告知要和阿興到新竹居住後,小花也出現哭泣、緊張、發抖等反應。
法官認為,阿興在小花年幼時多在獄中服刑,出獄後,小花終於能獲得至親陪伴,相當珍惜,因此遭阿興性侵後長期隱忍,長大到國三後,才能鼓起勇氣吐露遭侵害,小花並沒有誣陷阿興的動機。
不過,小花證稱表示,因為她遭侵犯次數實在太多次,無法清楚記憶,法院最後就阿興犯行明確的部分,依他犯4個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6個對未滿14歲女子為猥褻罪判刑,審酌阿興是累犯,犯後又否認犯行,合併判處5年6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照片來源:(示意圖)《Pexels》免費圖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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