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綁大選 公聽會意見兩極
【記者陳金寶/黃緒生 台北綜合報導】立委提案修法讓公投綁大選。學者14日說,全世界91個民主國家中,有60個公投跟大選完全脫鉤,公投綁大選並非主流;另有學者認為,公投綁大選行政效率高、成本低,對人民來講也更方便。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提案修正公民投票法,公投案公告成立後1個月到6個月內舉行公投,如遇全國性選舉應同日舉行。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日前決議,公民投票法修法前,應先舉辦2場公聽會。14日由民進黨籍召委張宏陸安排首場「公民投票法」公聽會。
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教授劉嘉薇說,2021年公投雖已否決「公投綁大選」,但投票率非常低,民意代表性不夠,且已2024年可重新討論;她主張公投必須綁大選,行政效率較高、成本較低,對人民來講也更方便,是立法院可以認真考慮方向。
南國春秋法律事務所律師王展星表示,不管哪次投票都是民意展現,不能說投票人數低就不能代表民意,且地方選舉投票率跟全國性選舉本來就不同;人民已慢慢熟悉公投制度,對「事」投票跟對「人」投票是不同選舉制度,綁在一起只會讓事情模糊,無法具體討論。
東吳大學法學院講師張錕盛指出,公投跟大選機制應分開,不要同時間做,這會導致公投議題討論不見了,都是用選舉去操作,失去公共討論空間,變成選舉手段,首選是不要綁在一起;公投綁大選雖會增加公民參與率,但要如何避免2018年事件重演,應有配套措施。
前東吳大學政治學系教授謝政諭表示,他個人是強烈贊成公投綁大選,全世界民主國家絕大部分都是公投綁大選,但中選會卻以瑞士為例指瑞士不是這樣做,瑞士3年400多件公投,一年有100多件公投,「不可能綁大選」。
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兼任助理教授何志勇說,他主張公投應該綁大選,公投法應回到2017年以前的版本,不限制公投舉辦日期,萬一成案後1個月到6個月內有碰到全國性選舉就綁一起、沒有就單獨投票,這樣是很好的。2024/11/14
公投案全印同一張選票 中選會:不可行
【記者黃緒生台北報導】立委提案公投若超過一定案數應印製在同一選票,律師認為,這恐有違憲疑慮。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14日天說,這在法律上、實務上均屬不可行。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提案修正公民投票法,參酌美國各州辦理公投經驗,將所有議題印在同一張選票上的作法,增訂公投案數如超過一定案數時,應全部印製在同一選票上。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日前決議,公民投票法修法前,應先舉辦2場公聽會。14日由民進黨籍召委張宏陸安排首場「公民投票法」公聽會。
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賴秉詳表示,該提案看起來雖然是技術性規定,要求所有公投選項印在同一張選票上,「白話講是強迫領取所有選票」,從言論自由來看,言論自由是有不表意自由,不領取選票作為政治言論操作竟然被法律限制,有高度違憲疑慮。
陳朝建直言,多項公投案要併在同一選票上,在法律上、實務上均屬不可行,因為依法選民有選擇領票或不領票的權利,多案公投併為一案,是剝奪選民投票或不投票權利。
陳朝建指出,如果多案公投併成一票,會導致實務上無法認定為有效票或無效票,因為每張選票採取「擦邊」原則,如果都列在同一選票上,萬一蓋的是多個案子的邊緣地帶,會導致要認定為一案或兩案無效票。這也會使監察員、公眾監督有極大困難,唱票過程也可能跳案唱票,選舉實務不可行。
另外,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提案,公投案經通過後,總統或權責機關在3個月內提出實現該公投案內容的必要處置,逾期未提出者,權責機關首長應立即提出辭職。
賴秉詳說,他認為此案若三讀通過,總統府、行政院一定會強力要求釋憲,這有高度違憲疑慮。公投應該是配套措施,代議民主才是民主的原則與核心,只有代議民主沒辦法落實的情況下,才有公投的展現;除憲法規定外,沒人可透過立法程序要求行政院長辭職。2024/11/14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提案修正公民投票法,公投案公告成立後1個月到6個月內舉行公投,如遇全國性選舉應同日舉行。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日前決議,公民投票法修法前,應先舉辦2場公聽會。14日由民進黨籍召委張宏陸安排首場「公民投票法」公聽會。
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教授劉嘉薇說,2021年公投雖已否決「公投綁大選」,但投票率非常低,民意代表性不夠,且已2024年可重新討論;她主張公投必須綁大選,行政效率較高、成本較低,對人民來講也更方便,是立法院可以認真考慮方向。
南國春秋法律事務所律師王展星表示,不管哪次投票都是民意展現,不能說投票人數低就不能代表民意,且地方選舉投票率跟全國性選舉本來就不同;人民已慢慢熟悉公投制度,對「事」投票跟對「人」投票是不同選舉制度,綁在一起只會讓事情模糊,無法具體討論。
東吳大學法學院講師張錕盛指出,公投跟大選機制應分開,不要同時間做,這會導致公投議題討論不見了,都是用選舉去操作,失去公共討論空間,變成選舉手段,首選是不要綁在一起;公投綁大選雖會增加公民參與率,但要如何避免2018年事件重演,應有配套措施。
前東吳大學政治學系教授謝政諭表示,他個人是強烈贊成公投綁大選,全世界民主國家絕大部分都是公投綁大選,但中選會卻以瑞士為例指瑞士不是這樣做,瑞士3年400多件公投,一年有100多件公投,「不可能綁大選」。
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兼任助理教授何志勇說,他主張公投應該綁大選,公投法應回到2017年以前的版本,不限制公投舉辦日期,萬一成案後1個月到6個月內有碰到全國性選舉就綁一起、沒有就單獨投票,這樣是很好的。2024/11/14
公投案全印同一張選票 中選會:不可行
【記者黃緒生台北報導】立委提案公投若超過一定案數應印製在同一選票,律師認為,這恐有違憲疑慮。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14日天說,這在法律上、實務上均屬不可行。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提案修正公民投票法,參酌美國各州辦理公投經驗,將所有議題印在同一張選票上的作法,增訂公投案數如超過一定案數時,應全部印製在同一選票上。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日前決議,公民投票法修法前,應先舉辦2場公聽會。14日由民進黨籍召委張宏陸安排首場「公民投票法」公聽會。
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賴秉詳表示,該提案看起來雖然是技術性規定,要求所有公投選項印在同一張選票上,「白話講是強迫領取所有選票」,從言論自由來看,言論自由是有不表意自由,不領取選票作為政治言論操作竟然被法律限制,有高度違憲疑慮。
陳朝建直言,多項公投案要併在同一選票上,在法律上、實務上均屬不可行,因為依法選民有選擇領票或不領票的權利,多案公投併為一案,是剝奪選民投票或不投票權利。
陳朝建指出,如果多案公投併成一票,會導致實務上無法認定為有效票或無效票,因為每張選票採取「擦邊」原則,如果都列在同一選票上,萬一蓋的是多個案子的邊緣地帶,會導致要認定為一案或兩案無效票。這也會使監察員、公眾監督有極大困難,唱票過程也可能跳案唱票,選舉實務不可行。
另外,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提案,公投案經通過後,總統或權責機關在3個月內提出實現該公投案內容的必要處置,逾期未提出者,權責機關首長應立即提出辭職。
賴秉詳說,他認為此案若三讀通過,總統府、行政院一定會強力要求釋憲,這有高度違憲疑慮。公投應該是配套措施,代議民主才是民主的原則與核心,只有代議民主沒辦法落實的情況下,才有公投的展現;除憲法規定外,沒人可透過立法程序要求行政院長辭職。2024/11/14
- 記者:自立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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