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三讀通過 增設運動部

(記者陳金寶台北報導)立法院會7日三讀通過《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修正草案、《運動部組織法草案》、《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以及《運動發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等草案,增設「運動部」。

運動部掌理事項,三讀通過條文共有10款規定,包括國家運動政策與法規的研擬、規劃、推動、管理及監督,以及運動產業發展及運動產業人才的培育;職業運動的輔導;運動文化記憶的蒐藏、保存、再現、展示及推廣;運動彩券、運動發展基金、多元資金挹注、運動科學發展與創新應用的規劃、推動、管理及監督。

運動部掌理事項也包括,身心條件、性別、年齡、族群、區域與社會經濟地位各面向多元運動平權的規劃、推動、輔導、獎勵、管理及監督,以及適應運動發展、身心障礙競技運動與共融運動的規劃、推動、輔導、管理及監督。全國性運動團體業務健全發展與良善治理的促進、輔導及監督;相關機關構、團體運動發展事項的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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