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說明萬安演習規劃 7月22日起分區實施

國防部說明萬安演習規劃 7月22日起分區實施
(軍聞社記者李忠軒臺北9日電)國防部今日召開記者會,說明「萬安47號演習規劃」,今年配合漢光演習實兵演練,訂於7月22日至25日採分區方式,依中部、北部、東部及外(離)島、南部地區順序,實施演練。

全動署人力動員處處長朱森村表示,此次演練期程規劃分別為7月22日中部7縣市、7月23日北部7縣市、7月24日東部及外離島5縣市、7月25日南部3縣市,各地區於演習當日1330時至1400時,實施警報發放、疏散避難及交通管制;防空警報解除後,續於1400時至1430時,由地方政府及參演之民防團隊實施「戰時災民收容救濟站」開設及災害救援演練,除新竹市、嘉義市各擇1個區,其餘20個地方政府各擇2個鄉(鎮、市、區),重點驗證民眾實際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

朱處長指出,各地區演習當日由各地方政府警察局民防管制中心發放「防空警報」,並運用電視、廣播、村里、學校及警察巡邏車廣播等方式,以提升防空警報涵蓋率。同時透過「空中威脅告警系統」發送手機告警訊息(含防空疏散避難設施位置之鏈結網址)以便民眾查詢運用。

朱處長也提醒,行駛中的車輛聽聞防空警報時,請駕駛人保持鎮靜,切勿違反交通規則,並依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指揮,配合實施人、車管制。行駛於各重點驗證區之車輛,聽聞防空警報時,請靠邊停於安全處下車,駕駛及乘員依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引導,就近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

朱處長強調,防空演習期間,各級政府機關、部隊、學校、團體、公司、廠(場)站及民眾均應配合管制與演練。若未依民防法第21條、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配合演習命令之管制及演練,各地方政府得引用民防法第25條裁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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