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淪「次等公民」!史雪燕遭解職提告內政部、陸委會求償百萬

陸配淪「次等公民」!史雪燕遭解職提告內政部、陸委會求償百萬

【記者 丁倩/台北 報導】南投縣議員史雪燕今(11)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針對其因未提出「放棄中國國籍」證明而遭內政部解除議員職務一事,控訴政府違法解職,並同時對內政部部長、大陸委員會主委、行政院訴願委員會主委及相關承辦人員提起連帶損害賠償之訴。

史雪燕指出,現行制度要求大陸配偶必須「放棄中共國籍」才能參與公職,卻忽略兩岸之間並無法定途徑可取得「放棄中國國籍」證明,導致陸配即使取得我國身分證,仍被視為「外國人」,參政之路形同封死。

她強調,內政部僅以一紙公文要求南投縣議會確認其放棄國籍情形,隨後即跳過法定權責機關南投縣政府,逕行解除其議員職務,既未正式通知本人,也未給予任何陳述意見的機會,程序上嚴重瑕疵,已違反行政正當法律程序並逾越法定權限。


陸配淪「次等公民」!史雪燕遭解職提告內政部、陸委會求償百萬
▲史雪燕接受媒體採訪。(記者丁倩攝)

據政府統計,目前全台約有38萬名大陸配偶。史雪燕質疑:「如果我們已持有身分證、長期在台生活,卻還要承擔無解的國籍困境,豈非將所有陸配視為『次等公民』?」她感嘆,自己與其他候選人一樣參與選舉、服務基層,如今卻因無法完成一個「做不到的程序」而被剝奪職權。

她並形容,陸配在兩岸政治角力中「如人球般被拋來拋去,是台灣版的亞細亞的孤兒」,期盼政府依《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精神,儘速提供合法明確的參政管道。

史雪燕的委任律師、司法改革關懷互助協會理事李震華表示,依《中華民國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本屬我國國民,並非外國人,因此《國籍法》第20條不應適用於已取得合法身分的大陸配偶。內政部要求陸配放棄中共國籍,不僅於法無據,且依中國法律,中國公安部不承認中華民國,根本不會受理此類申請,此一行政要求既不合理也無法實踐。

李震華強調,此案關乎38萬名陸配的基本人權與參政自由。他直言:「若自詡為自由民主法治國家,卻讓陸配淪為次等公民,是對憲政核心價值的踐踏。」

此次訴訟除要求撤銷原行政處分與訴願決定外,也將主責官員列為被告,提起連帶損害賠償。史雪燕與李震華共同表示,這不僅是為陸配爭取參政權,更是為台灣捍衛憲法精神與民主價值的重要一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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