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萬名中配趕辦「除籍證明」 海基會:已加派人力、加開專線

逾萬名中配趕辦「除籍證明」 海基會:已加派人力、加開專線

移民署日前要求約1.2萬名中國配偶繳交「喪失原籍證明」,協助民眾辦理公證的海基會今天(11日)表示,只要曾在海基會辦理過文書驗證,相關資料的副本都會保存,可供民眾調取開立證明。海基會副秘書長兼發言人黎寶文也指出,近期來諮詢與辦理業務的民眾明顯增加,本周起已加派第一線人力,並加開專線提供協助。

海基會日前指出,在台入籍但未繳交「喪失原籍證明」的中配,接獲補繳「註銷戶籍證明公證書」的通知單後,應親自回到中國戶籍地的派出所辦理「註銷戶籍證明」,並至當地公證處申辦公證書,再將公證書正本帶回台灣,向海基會申請驗證後,再繳交給移民署。

海基會副秘書長兼發言人黎寶文也特別提醒,近期有許多民眾關心「時效保存」的問題,擔心自己的資料無法調閱,但只要曾在海基會辦理過文書驗證,尤其是註銷原籍公證書,相關資料一定都有保存,「並沒有外界所傳言的,5年之內的資料才會保存」,即便超過5年也能調取到相關資料的副本,開立證明供民眾辦理相關業務。

由於移民署近期發出上萬份通知,導致海基會業務量大增,黎寶文在記者會上說明,這幾天確實有相當多的民眾諮詢及辦理相關業務,打電話諮詢的民眾也明顯增加。他也強調,雖然預算遭刪減,海基會正在進行人力精簡,但目前已經加強第一線櫃檯服務的人力,同時加開專線,希望能讓民眾更快得到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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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對於赴中國有困難的民眾,陸委會昨天(10日)提出替代方案,開放四類人透過具結的方式替代繳交「喪失原籍證明」:

1、赴中國恐有人身安全疑慮者(例如因政治、宗教等因素曾遭迫害)。

2、因重大傷病,且臥床、配合醫治療程、身體衰弱或行動不便者。

3、2015年1月1日起即未曾赴中國者。

(必須提醒,上述當事人嗣經查獲仍有赴中國情形者,主管機關仍會要求繳附喪失原籍證明)

4、在中國大陸出生即返台定居,且主張從未在中國設籍,經主管機關審核確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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