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解!陸配繳附喪失原籍證明 四類型可具結

有解!陸配繳附喪失原籍證明 四類型可具結

【記者 丁倩/台北 報導】有關陸配繳附喪失原籍證明,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說明符合四類型,可採取具結方式替代。「衡諸當前社會輿情,我們認為絕大多數國人都支持政府依法行政,落實兩岸單一身分制度。」梁文傑說。

現在收到通知單提出反應的民眾,主要訴求是希望政府能提出替代方案,以免舟車勞頓。不過,政府基於依法行政,只能對客觀事實上「不能」或「不便」的人提出替代方案,我們沒有辦法因為當事人「不願意」而免除他的法定義務。


有解!陸配繳附喪失原籍證明 四類型可具結

梁文傑表示,到目前為止,陸委會與主管機關研商以後,初步認為有幾項情況可以具結方式替代:
1、赴陸恐有人身安全疑慮者,例如政治、宗教等因素曾遭迫害。

2、因有重大傷病,或臥床、配合醫治療程、身體衰弱或行動不便者。

3、104年1月1日起即未曾赴陸者。但提醒,若未來被查知仍有赴陸,主管機關會要求繳付喪失原籍證明。

4、針對台商在大陸所生子女,若在中國大陸出生不久後即返台定居,且主張從未在大陸設籍,經主管機關審核確認者。

梁文傑指出,若當事人尚有其他確實無法赴陸事由,政府會滾動檢討,持續彙整,有需要政府協助請洽移民署專線電話與電子信箱(https://search.app/FxYb5cQX6JJjgovY7 ,見下圖),大家都可以利用。(照片記者丁倩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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