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義遺址專法草案 毀損最重囚5年、罰2千萬

不義遺址專法草案 毀損最重囚5年、罰2千萬
政院會今日通過《不義遺址保存條例》將送至立院審議,法條明定毀損者將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圖/記者陳威叡攝,2024.07.18)

[NOWnews今日新聞] 行政院會今(18)日通過《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文化部說明不義遺址是指威權統治時期國家為達成鞏固威權統治目的,所為侵害人權事件的發生地,包含羈押、審判、刑求、監禁、處決等場所或相連場域。為展現國家主動保存不義遺址、落實轉型正義,文化部以訂定《不義遺址保存條例》的方式,藉由空間保存及歷史事件記憶,促進社會溝通反省、建立保障人權、守護民主價值、不再重蹈覆轍的社會,毀損者將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法案將送至立院審議。

文化部表示,《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共計16條,包含主管機關辦理不義遺址調查研究、審議、公告及相關法律效力;公、私有不義遺址保存活化原則及獎勵補助;以及公有不義遺址管理機關(構)管理維護義務、毀損公有不義遺址的處罰等規定。

文化部指出,由於不義遺址所涉區域內的空間現況樣態多元,包括土地或建物權屬有公有或私有、原有建物可能已為改建,或僅保有部分遺構,甚至現地早已無遺構殘存等。因此,不義遺址的保存活化,可視空間狀態以豎立歷史標誌、侵害人權事件解說、數位虛擬重建、定期或依申請開放、辦理歷史事件紀念儀式或活動等方式來進行保存。

在公有不義遺址的保存活化上,條例草案規定管理機關(構)應於公告後2年內提出保存活化計畫並編列預算;私有部分則在尊重現況土地或建物所有人意願,在對財產權侵害最小原則下保存活化。

為鼓勵民間辦理不義遺址相關事項,主管機關得補助民間辦理不義遺址或具轉型正義意義場所的研究、標示、紀念、推廣教育等。而對於毀損公有不義遺址原建物或遺構者,則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

文化部指出,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在完成任務解散前,已完成審定公告的不義遺址共42處,在《不義遺址保存條例》通過後,將適用條例有關規定。

至於促轉會任務總結報告已揭露的64處潛在不義遺址,文化部已於去年12月邀集人權教育、歷史研究、文化資產及法律等領域專家學者召開「不義遺址審議諮詢作業小組」會議,至今年6月為止,已完成白色恐怖事件的「原水源地刑場」、二二八事件的「中山堂」等共計11處潛在不義遺址的先期審議作業,將待專法、配套子法及行政規則陸續公布後,逕送審議會辦理審議及公告;其餘潛在不義遺址亦將比照加速辦理,預計於2026年完成全數64處潛在不義遺址公告。同時文化部也將持續依職權或接受個人、團體提報,進行調查及建立個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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