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制憲 台灣代表怎選出?國史館曝真相

台灣省國民大會代表名冊抄送案。(圖/翻攝國史館網站)
[NOWnews今日新聞] 總統賴清德29日進行團結十講第三講,主題是憲政體制,賴清德說,「中華民國憲法,台灣是沒有派員參加的。」不過這段被質疑背離史實,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解釋,賴清德演講原意是指當年並未經過台灣人民普選產生,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也說,這18人是「被代表」,不能真正代表台灣的實質參與跟民意。至於當時真相究竟如何,國史館的說法,與吳思瑤說法仍不完全相同。
根據國史館說法,1946年1月10日,由中國國民黨邀集共產黨、青年黨及社會賢達人士等36位代表召開「政治協商會議」,原訂5月5日召開制憲國民大會,後因協商破裂,國民黨宣布於11月12日舉行制憲國民大會,而共產黨、民主同盟拒絕出席。
國史館說,制憲國大代表有分配政黨名額共700席(其中國民黨220、共產黨190席、中國青年黨100席、民主同盟80席、社民黨40席、其餘無黨人士70席),各省區域代表有770席,職業代表437席,特種代表(僑選、蒙藏、軍隊、婦女等)143席,共2,050席,包含台灣、東北等日本占領區則在戰後選出。
國史館說,此次制憲國大代表,台灣分配有18名,其中8縣各1人,台北市1人,婦女代表1人,高山族代表1人,農會代表2人(含漁業代表1人),工會代表2人(含鐵路工人代表1人),商業代表2人(含航業代表1人),僑選1名,分別是農會代表為洪火煉,漁業代表為劉明朝,工會代表為吳國信,鐵路工會代表為簡文發,商會代表為陳啟清,航業代表為紀秋水,台灣華僑代表為郭耀廷。
至於區域、婦女與高山族代表,於10月30日台灣省參議會第一屆第一次臨時大會上選出,有顏欽賢(台北縣)、黃國書(新竹縣)、林連宗(台中縣)、李萬居(台南縣)、林壁輝(高雄縣)、張七郎(花蓮縣)、鄭品聰(台東縣)、高恭(澎湖縣)、連震東(台北市)、謝娥(婦女)、南志信(高山族)等11位,共18位制憲國大代表。制憲國民大會代表的選舉方式,並非由台灣省民直接選舉,而是採間接選舉方式,由各縣市議會以及各代表協會組織推舉候選人,並經台灣行政長官公署核定後,由台灣省參議會投票決定。
國史館說,當時台灣省參議會有30名委員,多位「帶職參選」制憲國民大會代表,包含副議長李萬居外,名單中尚有洪火煉、高恭、林連宗、顏欽賢、鄭品聰、林璧輝、劉明朝等獲選制憲國大代表。時任台灣行政長官公署秘書長葛敬恩,也以特種(軍隊)代表出席南京的制憲大會。
國史館說,這批制憲國大代表屬於任務團隊,台灣代表團於11月15日赴南京國民大會堂(今南京市人民大會堂)報到,出席制憲國民大會,工作完成後解散制憲國民大會。36(1947)年11月21日,全國舉行大選,由全國國民以無記名方式直接選舉3,045名國民大會代表,是為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也是日後因政府遷台遲遲無法改選,遭受批評的「萬年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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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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