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選罷法》修正案 罷免案連署需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院三讀通過《選罷法》修正案 罷免案連署需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圖/翻攝自國會頻道YouTube)

立法院院會今(20)日審查具爭議的藍營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憲法訴訟法》以及《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綠藍陣營從昨(19)日深夜起在立院周圍及議場內爆發多波激烈衝突,不過今(20)日在藍營利用人數優勢及強力排除下,立法院長韓國瑜在中國國民黨立委保護下宣布開會,並裁示進行舉手表決。稍早在藍白陣營攜手下,《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通過。修正條文明定,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應附身分證正面影本;若冒用他人個資連署,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此次《選罷法》三讀通過部分條文修正明定,罷免案的提議人名冊與連署人名冊,都應附本人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選罷法》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亦明定,選委會查對連署人名冊時,若有連署人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記載資料不明或影印不清晰,致不能辨認連署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戶籍地址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選委會應予刪除。

另外,此次《選罷法》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增訂,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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