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幼兒園狼師案處理爭議 監院認定因7大斷點釀北市府疏失 提出糾正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北市幼兒園狼師案處理爭議 監院認定因7大斷點釀北市府疏失 提出糾正
監察院(圖/資料照片,圖源:台灣好新聞編輯部拍攝)

台北市信義區已歇業的培諾米達幼兒園,先前被爆具「園長之子」身分的教保員毛畯珅,涉嫌在2022年至2023年間,對園內6名女童性侵害、性騷擾,檢警甚至在嫌犯手機發現多達數百餘部偷拍影片、猥褻性侵女童畫面。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已針對此案二審重判毛畯珅需服刑28年8月。此外檢警溯源查出,毛畯珅於2021年10月至2023年7月間,即在其母經營之托嬰中心、幼兒園及公共場所對多位幼童性侵、猥褻,並使用手機從旁拍攝,或偷拍性影像,目前已查知受害幼童計有39名,惡性重大,目前尚於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監察院今(5)日宣布調查報告,認定台北市府未依法落實行政調查及追蹤列管,未能督促教育與社政主管機關發揮跨局處協調聯繫合作,造成7大斷點,導致案件漏接,核有重大違失,因此糾正北市府,並請北市府議處教育局及社會局主管人員。

監察委員葉大華、田秋堇、紀惠容調查指出,台北市府自2022年7月接獲第一起通報案件起,即未依法落實行政調查及追蹤列管,又未能督促所屬教育與社政主管機關發揮跨局處間之協調聯繫及整合功能,造成7大斷點,導致案件漏接,後續更擴大衍生嚴重之幼童性侵案件,核有重大違失,除糾正台北市府並請議處教育局及社會局主管人員。

監委指出,依據「教育部強化幼兒園發生性別事件通報調查處理機制」、「台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處理疑似不當對待幼兒案件作業要點」、「衛福部直轄市、縣(市)政府集中篩派案機制處理原則」,幼兒園接獲性騷性侵通報案件,教育主管機關應由具備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調查專長之專家學者組成調查小組啟動行政調查、提出調查報告、疑似行為人為教保服務人員時,司法調查期間得要求幼兒園對疑似行為人予以暫時性停職處分或調整其職務、集中派案窗口受理通報後,倘發現嫌疑人與被害人具師生關係,應於『第一時間』將嫌疑人相關資訊通知教育主管機關,以維校園師生權益。惟北市教育局、家防中心接獲2022年首起疑似性騷擾、性侵害事件通報案,未遵循上述調查處理流程致發生下列7大斷點:

1.未入園稽查訪視,並於第一時間擴大清查。

2.未建立單一窗口,由不具幼教專業且未受過性平調查訓練的約聘人員自行觀看及摸索處理。

3.未依法落實行政調查提出調查報告。

4.未對行為人予以暫時停職處分或調整其職務等維護幼童權益之相關措施,以致再度發生機構內性侵害事件。

5.主管人員未掌握相關處理機制,監督不周。

6.家防中心未於篩派階段「第一時間」將嫌疑人相關資訊知會教育局

7.家防中心評估成立妨害性自主,社會局未主動聯繫教育局與家防中心積極追蹤後續處理情形,致使111年7月通報案件並無列管追蹤。

3位監委強調,北市府教育局相關主管人員未能掌握相關處理機制,亦未落實該局自訂之「作業要點」,任令重大校安通報案件僅由承辦人自行監看監視器畫面,且分層負責僅到專員即予決行,該校安通報單並曾簽會該局督察室及局長室,各級主管人員均無指示意見,導致市府調查過程諸多斷點,應負監督不周怠失之責,因此要求市府針對本院調查報告所指各項違失,重新檢討議處相關主管人員疏失責任。

3位監委另指出,依據檢警溯源調查,行為人毛畯珅於2021年10月至2023年7月間,即在其母經營之托嬰中心、幼兒園及公共場所對幼童性侵、猥褻,並使用手機從旁拍攝過程,或偷拍性影像,可查知身分的受害幼童已有39名惡性重大。然依北市府教育局行政調查結果,僅對2023年通報案件裁罰園內4名知情卻未一併通報負責人及主管機關的教保人員,對於2022年7月7日通報案件,並未落實查處有無教保人員知情卻未依法通報負責人及主管機關,請北市府對此重啟行政調查。

另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2022年首起通報疑似性侵害事件,曾辦理早期鑑定,由於鑑定意見指出,被害人對於案件部分的主要證述內容一致,僅案件發生細節及部分生活細節不一致,本案不起訴理由稱:顯見依被害人之年齡及心智發展程度,尚易受事件複雜度…等因素影響,致所陳述內容與事實不符,且被害人於案發後亦未顯露恐懼或焦慮情緒,故不符合創傷壓力症候群。然檢察官未再洽請鑑定醫師本於專業確實釐清相關疑義,亦未詢問本案社工或台北市家防中心之評估意見,即認被害人之證述內容不足採信,調查程序難謂周妥。

據最高法院實務見解認為,不得僅因被害幼兒對於案發經過之細節證述不盡相同,認其證詞全無可採;又社工及鑑定醫師之意見得為判斷被害人陳述憑信性之補強證據,於被害人證言補強欠缺之情形,不能置而不問。本院審酌認為學齡前兒童為脆弱證人,其證詞經常有司法採認問題,兒童遭性侵害案件係採司法調查與行政調查併行,教育部允應偕同衛福部與法務部共同釐清如何組成整合性團隊,以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與鞏固收集必要之兒童證詞。法務部允宜督促北檢研議是否有新事實或新證據而得再行提起告訴,並查明本案幼兒園園長於本案中是否因匿報而涉有相關刑責。

3位監委另就「現行教保人員通報責任規定有欠周延」、「地方教育主管機關未妥善配置調查人力及稽查人力」、「重大兒少案件加害人資訊揭露示警」等三大制度面問題,要求台北市政府、教育部、法務部及衛福部等地方與中央相關主管機關確實檢討改善。包括:2023年通報案件,本案幼兒園共有4名教保服務人員知悉並均向負責人報告,負責人因與行為人具有親屬關係而匿報,現行通報辦法第8條第1項第2款至第4款規定有欠周延,恐使教保服務人員對其通報責任之認知產生混淆,亦衍生主管機關得否援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予以裁罰之法令適用疑義,教育部允應本於國際兒童權利公約CRC「兒少最佳利益原則」儘速通盤檢討修法。

此外,監委指出北市府教育局接獲本案幼兒園2022年及2023年疑似性侵害事件之通報,均由不具兒少保護專業且不諳性平案件調查程序的約聘人員處理,學前教育科人力不足、流動性高,全局約聘人員占比約七分之一,導致處理性平事件之經驗及專業知識難以傳承,該局未能妥善配置及培訓所需調查人力及稽查人力,洵屬不當,允應確實檢討改善。

監委亦表示,毛畯珅涉嫌性侵害園內多名幼童,犯行時間長達1年。教育局於2023年7月二度接獲行為人性侵害幼童的重大事件後,遲未揭露案件資訊,媒體亦因兒少權法第69條規定戒慎報導,引發輿論質疑兒少權法變相包庇加害人。經查北市府未落實兒少權法第69條審議處理原則,並於公告裁罰資訊後於新聞稿妥適呈現,引發網路肉蒐及公審效應,核有未當,允應檢討改進。衛福部於本院調查後,於2024年8月12日函送「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予地方政府及媒體業者參考,該部允宜持續檢討實務運作情形,以維護兒少最佳利益,保障被害人隱私,並兼顧揭弊及維護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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