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宏誠風聞奏事》民進黨何不宣告「未依國籍法歸化取得國籍」為無效
如果台灣人取得了中國大陸的居民身分證,他們原來領有的「台胞證」也會被大陸註銷。那麼只要還能領有「台胞證」,即使曾有代表合法國籍身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分證」,也因國籍轉換成中華民國國籍而失效。故而,領有台胞證已足以證明原有的中國大陸居民身分證、國籍和護照均失效,又何須辦理放棄國籍呢?(圖/取自網路)
作者/桂宏誠
民進黨立法委員提案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於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居民在台登記為公職選人者,須先放棄「原有國籍」及提出「喪失國籍證明」。此提案的理由他們具有「雙重國籍」,基於公職人員對國家負有忠誠之義務,所以必須要放棄原有的國籍。這樣的提案不僅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和「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有所扞格,更還因將大陸地區和港澳地區都當成了「外國」,而與憲法及其增修條文有所牴觸。
首先必須強調,原為外國人經取得我國國籍者,尚須經一定年限才取得公民權。並且,外國人若要取得我國的國籍,則唯有依據「國籍法」所規定「歸化」的資格和程序。然而,原為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的居民,若要取得在台灣地區參選和擔任公職的資格,卻不是依據「國籍法」而先「歸化」為中華民國國民。
事實上,大陸和港澳地區居民可視為中華民國的「準國民」,而並非是「外國人」。也因此,他們在法制上從「準國民」成為中華民國國民的法律依據,分別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和「戶籍法」。民進黨政權既然已在法制上把他們視為「外國人」,但他們卻不是依據「國籍法」所定的「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難道也可宣告他們取得的國籍因不合法而無效?
再說,大陸和港澳地區人員是從準國民轉換為國民,此與如賴清德的兒子從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再取得美國國籍,就對中華民國的忠誠度而言,前者顯然要比後者更具忠誠度。再以副總統蕭美琴而言,國民中學前雖在台灣就學,但因自豪也擁有美國籍,其後便赴美國當個美國人,她對中華民國的忠誠度更該受到質疑。
日前國防部長顧立雄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曾指出,如果台灣人取得了中國大陸的居民身分證,他們原來領有的「台胞證」也會被大陸註銷。這樣的說法,說明了只要還能領有「台胞證」,即使曾有代表合法國籍身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分證」,也因國籍轉換成中華民國國籍而失效。故而,領有台胞證已足以證明原有的中國大陸居民身分證、國籍和護照均失效,又何須辦理放棄國籍呢?
民進黨政權既然違憲強推兩國論,那麼就該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九條明定「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因此,民進黨立委何須修法規定要辦理放棄國籍,而且還由大陸委員會來審查證明文件,這該是歸為外交部的業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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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宏誠,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及格,三進三出政府機關。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和中國文化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博士,校名都不怎麼政治正確。目前擔任生涯第一個工作機構民主文教基金會的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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