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擴權暫時處分案開庭 總統委任律師:憲政秩序若破壞將不可回復

國會擴權暫時處分案開庭 總統委任律師:憲政秩序若破壞將不可回復

國會職權修法生效,民進黨立院黨團等4機關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下午就暫時處分部分進行開庭。賴清德代理人律師洪偉勝指出,暫時處分開庭並非常態、也無先例,關於國情報告及人事同意權等相關規定,立法程序上違法公開透明與民主原則,所以,有必要去定暫時處分,同有不可回復及其急迫性。他也強調:「可不可違憲一下下就好?」,當然不行。

憲法法庭下午針對4案聲請暫時處分部分,在憲法法庭進行公開準備程序,就暫時處分必要性及其範圍,聽取各聲請人及指定相關機關立法院陳述意見。


國會擴權暫時處分案開庭 總統委任律師:憲政秩序若破壞將不可回復
憲法法庭下午針對4案聲請暫時處分,在法庭進行公開準備程序。(陳愷巨攝)

審判長許宗力則表示,據審理規則規定,對於暫時處分可行準備程序,所有聲請案均有公告上網,聲請書也都公告上網,且相關機關已經閱卷,裁示「開始進行準備程序」。總統訴訟代理人洪偉勝發言表示,向憲法法庭致意,認為此案公開透明程度,不應受到無端指摘。

律師洪偉勝指出,暫時處分開庭並非常態、也無先例,關於國情報告及人事同意權等相關規定,立法程序上違法公開透明與民主原則,所以,有必要去定暫時處分,同有不可回復及其急迫性。裁准暫時處分,就是維持修法前的現狀,不會破壞修法前現狀,也不會破壞其他憲政秩序。

此外,行政院律師李荃和指出,新法規定不得反質詢,然有關機密部分,就是取決主席個人立場與好惡,也強迫揭露行政機關的特權,如:漢光演習等機密。

柯建銘等人律師陳鵬光發言指出,立院調查權限制,有內在、外在限制,並非由立院部門要求行政部門公開,調查權行使,及聽證會舉行,也都不符合這些限制;陳說,違憲引起的損害會造成廣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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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鵬光說明,目前立法院成立雞蛋案、《鏡電視》案調查專案小組,已侵害人民不表意的自由,立法院因調查上述案件,隨時可能作成拘束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或期中報告。

然而,憲政體制是國民主權,六大憲法機關包括總統與五院,現階段立院是以「我就是比你大,怎麼樣?」態度,要求總統賴清德到立院備詢,已毀憲亂政,憲法法庭憲法守護手,應避免憲政危機再擴張。

最後,監院代理人律師李元德也認為,監察院獨立性保障無法維持,除作成暫時處分外,沒其他方式可防止損害。

李元德也說,《憲法》第44條規定,總統院際調解權或院際紛爭解決權,僅限院與院問所生的「政治性爭執」。法律所定權限行使,並非屬於總統調節的範圍。(責任編輯:許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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