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會議通過113年公務人員高普考試增列增額錄取名額

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第一試(筆試),預訂於本(9)月18日榜示。本項考試原提報之需用名額為5,863名,惟為因應用人機關新增之任用需求,考試院依考試院會議規則第5條之1規定召開113年9月5日會議,通過高普考試增列增額錄取名額案,總計增列增額錄取名額1,920名。



考試院表示,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規定,公務人員之考試,應依用人機關年度任用需求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依序分配訓練;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本考試用人機關提報之需用名額共計5,863名(高考三級3,864名,普通考試1,999名),業經考試院會議通過並公告在案。茲因應用人機關仍有任用需求,考選部向考試院提報本考試增額錄取需求,高考三級考試擬增額627名、普通考試擬增額1,293名。



考試院說明,依典試法第9條第1項以及公務人員考試增額錄取名額處理要點第2點第1款規定,本考試增額錄取名額應提考試院會議報告後,列入本考試典試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議程,由典試委員會依典試法規定決定。由於本考試第一試即將於113年9月18日榜示,相關考試作業程序時程緊迫,增列增額錄取名額案應屬考試院會議規則第5條之1的「緊急必要事項」,考試院遂依該條規定於今日召開會議,通過高普考試增列增額錄取名額案,使考選部得以接續辦理相關試務作業,如期榜示,以維護應考人權益及符應機關用人需求。



考試院指出,公務人員高普考試為政府機關進用初任公務人力之主軸,也是青年學子進入公職領域服務最主要的管道,增額錄取名額案攸關應考人權益及各機關人力進用能否及時滿足,依規定須經提報考試院會議之程序後,再由典試委員會議決定本考試錄取標準及錄取人數,因此考試院有必要於看守期間召集會議准予增列,以使該項考試的辦理程序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考試院會議規則 第5-1條



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同時出缺時,為處理緊急必要事項,得由第二條第一項其他應出席人員召集會議,並由出席人員中公推一人為主席。



前項會議議決事項應提請第五條第一項前段會議追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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