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1年12月26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1年12月27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有關「期貨商管理規則」第18條之1第2項規定之令。(金管證期字第11103855564號)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期貨管理組 包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60
參、處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罰鍰新臺幣24萬元
一、處分時間:111年12月22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受處分證券商之業務人員與其客戶成立Line群組,從事集資並以程式交易方式投資有價證券,以及約定以出資比例進行損益分配,該公司核有未落實內部控制制度,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處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許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61
一、預計111年12月27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有關「期貨商管理規則」第18條之1第2項規定之令。(金管證期字第11103855564號)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期貨管理組 包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60
參、處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罰鍰新臺幣24萬元
一、處分時間:111年12月22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受處分證券商之業務人員與其客戶成立Line群組,從事集資並以程式交易方式投資有價證券,以及約定以出資比例進行損益分配,該公司核有未落實內部控制制度,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處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許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61
- 記者: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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