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相關規定將於近期訂定發布

鑒於近年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下稱服務事業)朝數位化轉型發展,將相關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及對雲端等第三方服務之需求增加,為強化其作業韌性及客戶權益保障,並增加對服務事業內部控制監理之彈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研擬修正「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下稱處理準則)」第8條,本次修正已完成法規預告,將於近期發布後施行,另將分別發布訂定證券商、投信投顧業及期貨商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下稱委外應注意事項),重點如下:

一、於處理準則規範各服務事業應建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之管理」內部控制制度,以強化服務事業將相關作業委託他人處理之風險管理,另為增加主管機關對服務事業內部控制制度監理之彈性,增訂各服務事業內部控制制度應包含「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二、各服務事業之委外應注意事項,將於處理準則修正條文實施後,依該準則訂定發布,該注意事項將參考「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建立以風險為基礎之委外管理機制,並明定服務事業對於作業委外負最終責任,重點如下:

(一)明定以風險為基礎之作業委外管理架構:服務事業應依重大性及風險基礎方法(RBA)管理委外風險、就作業委外建立妥適之政策及原則,強化委外前、中、後階段之風險控管機制,以作為服務事業辦理所有作業委外事項之控管基礎。對中小型且業務單純之服務事業,得依風險基礎方法就其本身之委外風險程度採取適當之管控措施,故已考量依服務事業業務規模及屬性給予法規遵循彈性。

(二)明定首案及重大性客戶資料或業務資訊系統委託至境外處理之事前核准程序:明定服務事業得委外辦理之事項範圍,例如資料處理、表單憑證等資料保存作業等,倘非屬委外應注意事項所定委外範圍者,如已有服務事業申請經主管機關核定者,其他服務事業得逕依委外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另考量各服務事業業務性質差異,明定服務事業就重大性客戶資料或業務資訊系統委託至境外處理之作業委外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三)明定服務事業作業委外涉及使用雲端服務之規定:服務事業應訂定使用雲端服務之政策及原則,採取適當風險管控措施,注意委託雲端服務業者之適度分散,並對雲端服務業者負有最終監督義務。

(四)明定實施之緩衝期:考量服務事業須審視相關作業委外契約,並依委外應注意事項建立委外政策及相關風險管理措施,爰給予一年之緩衝期。

(五)訂定委外應注意事項問答集:為回應服務事業實務運作適用委外應注意事項之疑問,將於委外應注意事項公告實施,併同發布問答集供服務事業參辦。

考量國際間對委外監管法規有以風險基礎方法作為核心原則之修正趨勢,且近年金融市場環境及科技技術變化快速,爰於兼顧委外風險控管及消費者權益保護之原則下訂定相關規範,以利各服務事業遵循,並有助於各服務事業對委外作業建構完整之風險管理框架,強化服務事業自身對委外事項的治理決策,金管會將持續關注該等規範發布後之實務執行情形及國際發展,滾動檢討該等規範。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聯絡電話:(02)2774-7346 、(02)2774-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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