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2年9月19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2年9月20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無。
貳、有關期貨商私募有價證券規定之令。(112年9月19日金管證期字第1120384200號)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期貨管理組 包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60
參、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2年9月19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信證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行為時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及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中信證券辦理內部人員帳戶管理作業,有內部人員之配偶開戶帳號未與一般委託人區分、辦理客戶買賣額度審核作業有未依規定辦理情形,及銷售境外結構型商品股權連結固定配息不保本商品(FCN)未有留存適格人員向客戶解說之書面紀錄等,顯示中信證券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核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
五、處分結果:依行為時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對中信證券核處新臺幣24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許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61
一、預計112年9月20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無。
貳、有關期貨商私募有價證券規定之令。(112年9月19日金管證期字第1120384200號)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期貨管理組 包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60
參、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2年9月19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信證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行為時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及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中信證券辦理內部人員帳戶管理作業,有內部人員之配偶開戶帳號未與一般委託人區分、辦理客戶買賣額度審核作業有未依規定辦理情形,及銷售境外結構型商品股權連結固定配息不保本商品(FCN)未有留存適格人員向客戶解說之書面紀錄等,顯示中信證券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核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
五、處分結果:依行為時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對中信證券核處新臺幣24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許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61
- 記者: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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