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已完成近9千則舊法規檢討,將循序推動法規精進措施,健全金融法規環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自109年6月啟動「主管法規簡化、整合及現代化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推動以金管會成立前(93年6月30日及以前)的業管法規(令)為目標進行檢視,已於本(112)年11月底完成檢討作業,總計檢討近9千則函令,並將於12月20日進行最後1期自金管會及所屬業務局法規(令)查詢系統中統一下架作業。
金管會表示,自成立以來,許多監理法規仍沿用財政部時期頒發之規定,又許多法規隨金融環境變遷,有重新檢討必要,為適度汰除不合時宜之法規,完善金融法制環境,本方案歷時近3年半,動員各局(處室)及周邊單位協力,檢討並下架8,550則函令(占比96.5%,銀行局4,139則,證期局2,728則,保險局1,408則,本會275則);保留原函令307則(銀行局185則,證期局67則,保險局55則),主要是考量實務上仍有適用或涉及市場交易、契約依據;修正發布法規命令7則,共計8,864則(詳附表)。另下架法規中部分是不同時期且涉及相同法規但不同內容之函令,爰予以整合重新發布,共計102則,俾使外界對於相關規範內涵一目瞭然,例如銀行法第32條至第33條之3等授信相關規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利害關係人辦理授信以外交易之限制。
金管會強調,舊法規檢討是健全金融法規工程的第一步,未來仍會持續推動93年7月1日金管會成立以後的金融法規檢討工作。為精進良好的金融法規環境,金管會113年度起逐步採取下列新措施:
一、深化「透明化」及「可預期性」原則,於法案規劃初期即導入影響評估機制,建立成本效益意識,對不同規模及經營特性業者的影響,亦併予考量。
二、參考「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良好法制作業專章,推動法規透明化的精神,提供充足的時間與公眾溝通,給予民眾、利害關係團體及學者專家表達與評論的機會,傾聽並考量各方意見,確保法規能有助解決問題及符合需求。
三、建置法規調適平台,如依金融科技發展路徑圖(2.0)建立「金融科技法規調適平台」,定期蒐集各方對於法規調整需求及意見,主動檢討調適並適時回應,讓各項金融法規能夠符合時代意義,且更具機動性及彈性。
四、對於處理人民「一般申請案件」,建立標準作業程序,推動簡化申請書表,逐步優化各項行政作業,以公正、透明和負責任的審核機制,使當事人能夠合理預期及理解處理過程,減少爭議,重視案件處理時效,維護民眾權益。
金管會期待藉由法規作業之精進,能進一步提昇金融法制環境,符合金融業發展與社會大眾需求,兼顧監理效能與品質。
聯絡單位:法律事務處
聯絡電話:(02)8968-0880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金管會表示,自成立以來,許多監理法規仍沿用財政部時期頒發之規定,又許多法規隨金融環境變遷,有重新檢討必要,為適度汰除不合時宜之法規,完善金融法制環境,本方案歷時近3年半,動員各局(處室)及周邊單位協力,檢討並下架8,550則函令(占比96.5%,銀行局4,139則,證期局2,728則,保險局1,408則,本會275則);保留原函令307則(銀行局185則,證期局67則,保險局55則),主要是考量實務上仍有適用或涉及市場交易、契約依據;修正發布法規命令7則,共計8,864則(詳附表)。另下架法規中部分是不同時期且涉及相同法規但不同內容之函令,爰予以整合重新發布,共計102則,俾使外界對於相關規範內涵一目瞭然,例如銀行法第32條至第33條之3等授信相關規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利害關係人辦理授信以外交易之限制。
金管會強調,舊法規檢討是健全金融法規工程的第一步,未來仍會持續推動93年7月1日金管會成立以後的金融法規檢討工作。為精進良好的金融法規環境,金管會113年度起逐步採取下列新措施:
一、深化「透明化」及「可預期性」原則,於法案規劃初期即導入影響評估機制,建立成本效益意識,對不同規模及經營特性業者的影響,亦併予考量。
二、參考「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良好法制作業專章,推動法規透明化的精神,提供充足的時間與公眾溝通,給予民眾、利害關係團體及學者專家表達與評論的機會,傾聽並考量各方意見,確保法規能有助解決問題及符合需求。
三、建置法規調適平台,如依金融科技發展路徑圖(2.0)建立「金融科技法規調適平台」,定期蒐集各方對於法規調整需求及意見,主動檢討調適並適時回應,讓各項金融法規能夠符合時代意義,且更具機動性及彈性。
四、對於處理人民「一般申請案件」,建立標準作業程序,推動簡化申請書表,逐步優化各項行政作業,以公正、透明和負責任的審核機制,使當事人能夠合理預期及理解處理過程,減少爭議,重視案件處理時效,維護民眾權益。
金管會期待藉由法規作業之精進,能進一步提昇金融法制環境,符合金融業發展與社會大眾需求,兼顧監理效能與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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