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性騷擾雇主要處理,違法最高可罰100萬元!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公布113年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裁罰結果,共計裁處17家,裁罰金額達367萬元,其中因雇主未妥適處理職場性騷擾案件遭本局裁處件數達10件,占比高約6成,其中以和德昌股份有限公司遭罰100萬元為最高!其餘違法樣態包括懷孕歧視、育嬰留職停薪遭拒及不利處分等。
北市勞動局長高寶華提醒事業單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規定雇主除應建立性騷擾防治制度公開揭示外,並應積極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若果真發生性騷擾事件,於知悉情形時,即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隔離行為人與受害者、依內部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的流程處理調查,還要對受害者提供心理諮商及其他必要之服務,並向全體員工進行職場性騷擾相關宣導,舉辦定期、不定期的性別平等教育訓練等,如雇主沒有積極的處理,通常就會被認定違法,因而吃上高額罰單,還會被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與負責人姓名。高局長呼籲,雇主千萬別掉以輕心,漠視性騷擾事件對被害人的身心靈、企業保護員工能力和企業形象等造成的傷害及殺傷力,甚至有不幸憾事的發生。
北市勞動局補充,為落實性別平等工作法有關「性別歧視之禁止」、「職場性騷擾之防治」及「促進工作平等措施」,將性別觀點與意識落實於職場上,以促進性別平等,勞動局每年都會定期辦理實體及線上宣導活動。另,為落實職場性別平等,扭轉社會對性別刻板印象,勞動局更致力於推動「臺北市職場性別平等認證」,鼓勵企業建立性平典範,引領企業端起而效尤的重視及落實,打造臺北市成為一個多元共融的友善城市。更多資訊公告於勞動局官網「首頁/業務服務/勞動服務/就業歧視及性別工作平等/臺北市職場性別平等指標專區」,歡迎北市各民間團體、事業單位或政府機關(構)踴躍報名參加。
- 記者: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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