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同意!海力士收購英特爾之NAND快閃記憶體及固態硬碟業務
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 110年6月9日
公平會同意!海力士收購英特爾之NAND快閃記憶體及固態硬碟業務
公平會在110年6月9日第1547次委員會議通過,SK hynix Inc.(海力士)與Intel Corporation(英特爾)結合案,依公平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表示,海力士擬收購英特爾之NAND快閃記憶體及固態硬碟業務,且該等業務為英特爾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並達到申報門檻,依法提出結合申報。
公平會指出,NAND快閃記憶體與DRAM同為固態硬碟之上游元件,而海力士與英特爾均製造NAND快閃記憶體、固態硬碟,海力士另供應DRAM予英特爾製造固態硬碟,故本結合兼具水平與垂直結合態樣。由於NAND快閃記憶體及固態硬碟持續技術創新,相關市場亦無顯著參進障礙,而下游客戶具有強大的議價能力可以制衡,結合後海力士仍受市場競爭的拘束。
公平會進一步表示,NAND快閃記憶體業者多同時經營下游之固態硬碟業務,市場仍處成長階段,業者間也不易採取聯合行為,至於DRAM非固態硬碟之必要元件,且下游應用產品非常廣泛,尚無限制競爭的疑慮。另外,參與結合事業在NAND快閃記憶體市場及固態硬碟市場,與我國廠商現有產品線重疊性不高,海力士於本結合完成後得將產業推展至下一世代,並繼續投資在我國之研發能力及人力資源,應有助於整體經濟利益。
公平會審議後認為,本結合之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依公平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承辦單位:製造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公平會同意!海力士收購英特爾之NAND快閃記憶體及固態硬碟業務
公平會在110年6月9日第1547次委員會議通過,SK hynix Inc.(海力士)與Intel Corporation(英特爾)結合案,依公平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表示,海力士擬收購英特爾之NAND快閃記憶體及固態硬碟業務,且該等業務為英特爾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並達到申報門檻,依法提出結合申報。
公平會指出,NAND快閃記憶體與DRAM同為固態硬碟之上游元件,而海力士與英特爾均製造NAND快閃記憶體、固態硬碟,海力士另供應DRAM予英特爾製造固態硬碟,故本結合兼具水平與垂直結合態樣。由於NAND快閃記憶體及固態硬碟持續技術創新,相關市場亦無顯著參進障礙,而下游客戶具有強大的議價能力可以制衡,結合後海力士仍受市場競爭的拘束。
公平會進一步表示,NAND快閃記憶體業者多同時經營下游之固態硬碟業務,市場仍處成長階段,業者間也不易採取聯合行為,至於DRAM非固態硬碟之必要元件,且下游應用產品非常廣泛,尚無限制競爭的疑慮。另外,參與結合事業在NAND快閃記憶體市場及固態硬碟市場,與我國廠商現有產品線重疊性不高,海力士於本結合完成後得將產業推展至下一世代,並繼續投資在我國之研發能力及人力資源,應有助於整體經濟利益。
公平會審議後認為,本結合之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依公平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承辦單位:製造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 記者:公平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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