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事業變更事業名稱,應於多久期限內報備?公平會告訴您!

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 110年7月14日
傳銷事業變更事業名稱,應於多久期限內報備?公平會告訴您!

公平會於110年7月14日第1552次委員會議通過,台灣綠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事業名稱、營業所、傳銷制度、銷售商品及商品價值減損標準,未依法定期限向該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台灣綠葉公司於107年3月1日向該會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銷售美容保養品、食品及清潔用品等。該會於109年3月30日派員赴台灣綠葉公司主要營業所進行業務檢查,查悉該公司除自108年10月變更事業名稱為台灣綠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惟未於事業名稱變更生效後15日內向該會報備外;另一方面,於107年9月起至109年3月新增基隆等9個服務中心作為營業所,另自109年3月新增超消獎金及變更商品價值減損標準,以及108年10月起至109年2月新增卡麗施甜杏仁按摩香膏等9項商品,該等事項皆未事先向本會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再次提醒,為有效管理多層次傳銷事業,該會須充分掌握相關資訊,故訂定傳銷事業變更應報備事項之法定期限,傳銷事業應注意相關期限,避免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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