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宣稱唯一但不是唯一,廣告不實遭罰!

公平會在112年3月22日第1642次委員會議決議,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創源國際有限公司於PChome 24h購物網站銷售「【PERSONA盛源】65吋4K紅外線多點觸控液晶螢幕KTA-PLUSS ((升級高規格加值加量不加價!!))」商品,廣告刊載「盛源精密是唯一MIT台灣製造,台灣超過12年以上銷售之專業觸控螢幕廠商,擁有最豐富的經驗」,因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而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10萬元罰鍰、創源國際有限公司5萬元罰鍰。
經公平會調查,上述商品的製造商盛源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8月1日確實有取得臺灣製MIT微笑產品驗證書,但至111年2月10日廣告刊登時,已有其他觸控液晶螢幕廠商同樣為臺灣製造,並取得臺灣製MIT微笑產品驗證書,因此盛源精密公司生產之螢幕商品已非唯一MIT台灣製造;又創源公司於製作廣告時,誤用自身核准設立日期來計算盛源精密公司之銷售年數而於廣告刊載,致廣告內容亦與事實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表示,商品製造商具有豐富產銷經歷確實可提升消費者對其商品品質及內容的信賴感,進而影響消費者作成交易決定,因此,業者如果在廣告使用製造商經歷,應確保相關資訊與實際是否相符,以免觸法遭罰。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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