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呼籲:人民團體及宗教團體從事兩岸交流務必符合規範避免誤觸法令
據媒體報導,近期有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因違反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罪經地檢署起訴,亦有團體疑似配合中共兩岸宗教交流活動進行統戰。對此,內政部再次重申,人民團體倘從事兩岸各項交流,應恪遵有關法令,避免淪為中共滲透宣傳工具!
內政部表示,近年兩岸團體交流頻繁,然有部分中共統戰組織藉人民團體名義招攬民眾赴陸旅遊接受招待,進行不正利益統戰活動,嚴重違反民主自由的結社精神。基本上,統戰活動跟一般正常交流活動是不一樣的,正常交流活動基本上是沒有特別的目的,中間也不會牽涉到利益;然而統戰活動基本上是用攏絡、動搖和收買的方法,達到政治目的。
內政部說明,依據反滲透法第3條至第7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從事公民投票案之相關活動,又依國家安全法第2條規定,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從事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等行為。
內政部提醒,人民團體及宗教團體從事兩岸交流應符合規範,秉持對等尊嚴原則進行,展現臺灣公民社會特色,增進兩岸人民相互瞭解。因此,倘人民團體交流活動疑涉有用攏絡、動搖和收買的方法,應務必謹慎小心,避免誤觸反滲透法、國家安全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法令。
- 記者:內政部
- 更多政府消息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