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新制上路 中市停車費縮短14日內繳納
【民眾網諸葛志一台中報導】台中市交通局表示,自9月1日起調整停車單繳費期限,並規定停車費應於開單次日起14日內繳納,提醒市民收到停車單後,務必準時繳費,避免後續被催繳,還要多支付工本費用,鼓勵多使用線上繳費方便又省時。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民眾在台中市公有公營的停車格停車,收到停車繳費單,以往是從停車日起30日內須完成繳納,台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修正通過後,新法針對停車單繳費期限規定,停車費應於開單次日起縮短為14日內繳納,考量新法上路初期,市民收到停車單後,可能會記成以前的繳費期限,而未及於停車單到期前繳納,即日起至8月31日止為宣導期,透過各種管道宣導讓民眾了解。
葉昭甫說明,停車費須在開單次日起14日內完成繳納的新規定,打造台中成為智慧城市,交通局近年來大力優化與升級停車與繳納停車費帶動生活便利,擴大多元化的繳納停車費方式,除傳統至公部門的機關櫃檯繳費、超商臨櫃繳款,還可以使用行動支付、全國繳費網、信用卡繳費及金融、電信業者約定代扣等多元電子支付方式繳納,繳費管道變多,民眾繳費速度及頻率更高、更快,也成為此次修法縮短停車單繳費期限的契機。
交通局提醒,市民可以多利用「台中交通網」APP,除提供路邊車格資訊外,也整合查繳停車費及線上購買月票功能,民眾可利用信用卡、活儲帳戶、行動支付等方式查繳停車費,避免漏繳停車單據。
- 記者:民眾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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