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停車收費、充電以度計費 中市1/1起公有停車場試辦

電動車停車收費、充電以度計費 中市1/1起公有停車場試辦

《圖說》落實使用者付費,中市將試辦電車停車收費及充電以度計費。


【民眾網諸葛志一報導】依交通部統計查詢網顯示,至今年11月止,設籍在台中市電動車數量已高達1萬3,600輛,與109年1,534輛相較,成長近8.5倍。為使公共停車資源使用更公平合理,台中市將自明年1月1日起,試辦實施電動車停車收費、充電以度計費,落實使用者付費,及符合電動車停車費與充電費分開計收的趨勢。



交通局長葉昭甫指出,台中市自明年1月1日起,電動車進入公有停車場(含路邊車格),停車費是第1個小時免費,第2個小時起,依各停車場費率計費;而電動車使用充電槍充電,則依實際充電度數收費,相關收費方式,停管處已要求各停車場業者在出入口處及充電車格處告示清楚周知。



台中市停車管理處說明,若有購買停車月票需求的電動車主,即日起路邊月票可至交通局、台灣大道市政大樓、陽明市政大樓三處櫃檯購買,自明年1月1日起,也可在停管處網站線上購買次月月票(每月20日前可購買次月的月票);至於各路外停車場,則請各停車場業者辦理電動車月票抽籤,相關月票抽籤規定,如報名時間、正備取名額等,各業者會公告在各公有停車場內,提醒電動車主留意。



葉昭甫指出,交通局持續推動各項低碳綠能措施,不但提供電動車主月票半價優惠,減輕電動車主停車費負擔外,也積極籌編充電樁建置經費,如今年已向中央爭取1.3億元、市府籌編0.4億元,合計共1.7億元;明年市府再籌編0.69億元,並逐年於公民營停車場增設充電設施,以營造綠能友善充電環境,有助推廣民眾使用低碳交通運具。交通局也配合「台中市永續淨零自治條例」第35條規定,逐年將充電車格比例提高至10%以上,預計每年以1%增加,約8年(民國121年)後達成,並滾動檢討增加充電車格比例。



葉昭甫說明,目前台中市電動車慢充已有406槍、快充4槍,預計將再增加383槍慢充、95槍快充,合計888充電槍。交通局會持續廣設充電樁,讓電動車主充電更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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