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抽查攜帶式卡式爐及瓦斯罐標示 3/1不合格

新北抽查攜帶式卡式爐及瓦斯罐標示 3/1不合格

《圖說》新北市主任消保官王治宇說明抽樣查核結果。〈記者葉柏成攝〉


【民眾新聞葉柏成新北報導】春節腳步臨近,家家戶戶圍爐吃火鍋的習俗帶動攜帶式卡式爐(卡式爐)及瓦斯罐的使用需求大幅增加。新北市政府為保障民眾的消費安全,對網路上販售的卡式爐及瓦斯罐進行抽樣查核,檢視其是否符合《商品檢驗法》及《商品標示法》的規定。抽樣查核結果顯示,9款卡式爐中有3款不合格。



新北市主任消保官王治宇偕抽驗承辦消保官鄭忠育,今〈17〉日舉行抽樣查核結果記者會宣布,市府消保官於春節前夕與市府經發局合作,透過網購平台隨機購買了9款卡式爐及5款瓦斯罐,進行商品查核。



新北抽查攜帶式卡式爐及瓦斯罐標示 3/1不合格

《圖說》消保官鄭忠育指出,未貼有商品檢驗標識部分,後續查處已移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依據商品檢驗法相關規定辦理。〈記者葉柏成攝〉


王治宇說明,查核內容包含商品是否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及是否符合商品中文標示的相關規定。查核結果發現5款瓦斯罐部分,均符合規定;但9款卡式爐中,有3款從蝦皮及MOMO平台購入的卡式爐未貼有商品檢驗標識,亦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包括未以繁體中文標示商品原產地、使用方法、注意事項或警語,以及進口、代理或經銷廠商資訊等事項。



新北抽查攜帶式卡式爐及瓦斯罐標示 3/1不合格

《圖說》檢驗標識合格樣品。〈記者葉柏成攝〉


鄭忠育指出,有關未貼有商品檢驗標識部分,後續查處已移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依據商品檢驗法相關規定辦理,若查證確實為逃檢商品,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第1項規定,業者將面臨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處分。



另外,市府經發局已函請境內業者限期改正,並已全部改正完畢,同時將境外業者違規案件移請外縣市政府輔導業者限期改正。對於查核發現的不合格商品,業者均已先行下架,同時依照本府消保官的要求,向消費者回收並辦理退款。



新北抽查攜帶式卡式爐及瓦斯罐標示 3/1不合格

《圖說》檢驗標識不合格樣品。〈記者葉柏成攝〉


王治宇呼籲民眾在購買卡式爐及瓦斯罐時,務必選擇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產品,並確實按照使用說明書內容操作。此外,使用後的瓦斯罐應妥善回收,切勿隨意丟棄,以免因高壓瓶罐爆炸導致危險。同時提醒民眾,使用卡式爐時應確保室內通風良好,切勿緊閉門窗,以避免因不完全燃燒產生的一氧化碳導致中毒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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