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百戶候租戶居住權益!新北原民社宅依規排富續約
【新北市訊】本市新店中正、三峽隆恩埔社宅長年來提供本市原住民承租,因社宅資源有限,為強化弱勢居住保障,原民局每兩年針對續租資格進行排富審查,今年不合格戶數共計41戶,並於8月底審核完畢後,要求其應依規定遷離。目前被列為不合格承租戶的原因,多為不符合「新北市政府原住民住宅出租管理要點」規定之財稅所得限制,也就是該戶在北北基桃4縣市持有自有住宅,或每人月所得已逾本市最低生活費2倍(3萬2,800元),其中本次無法續租之拆遷戶共計7戶(新店6戶、三峽1戶)。
經新北市原民局查調歷史資料發現,原民社宅自安遷時即有承租戶於居住期間不得擁有自有住宅之排富規定。且迄今仍有103戶候租戶正在等待社宅資源,為確保公平原則,原民局每2年皆依規定辦理續租資格審查,也就是拆遷戶仍需符合財稅條件限制方得續租,以確保住宅資源合理分配。
自民國104年起申請候租中正社宅的湯先生接受訪問時表示,自己與家人常面臨租屋歧視,更有房東因為擔心小孩吵鬧,或質疑孩子會在牆壁上塗鴉及破壞房屋等緣故,不願意租房給自己,所以夫妻倆起初只好承租較偏鄉的房屋,但對孩子就學十分不便。當初申請中正社宅的原因來自於妻子告訴他,想在新北能夠有個安居的家,沒想到等了九年才等到入住,難過的是,排到自己的時候,妻子已因癌症過世,後來入住也是希望能減輕經濟壓力,讓他有餘力與金錢可以補貼孩子的就學費用。
另一名目前正在排隊的候租戶Lawa小姐表示,她104年申請候租,主要看中的是新店中正社宅的地理位置跟較優惠的租金(三房每月租金4,000餘元),但如今等了9年還沒等到,等待過程中還同時要撫養2個孩子,自己的經濟壓力也很大,針對拆遷戶議題,她希望政府在做政策決定時,應考量公平性,除了拆遷戶外,也要保障候租戶的權益。
針對拆遷戶希望市府遵守承諾給予其長久居住地點之訴求,以及有關三鶯及溪洲聚落20年租約到期後將面臨驅趕之不實指控。原民局強調,三鶯及溪洲聚落與原民社宅之安置政策具差異性,兩聚落係採「333模式」由族人自籌三分之一款、政府出資三分之一,餘三分之一則由新北市府做擔保協助族人向銀行貸款,擁有自力營造精神,且土地係由聚落法人向國有財產署承租,等同家屋款項族人自行負擔了3分之2,而2處原民社宅則是採出租方式,由承租戶每月繳納租金。
原民局於租約屆期前2個月均發送通知提醒住戶辦理續約審查,且審查後,亦前往兩處社宅辦理說明會。有關本次於113年8月底租約到期之族人,市府除給予3個月以上搬遷時間、提供本市住都中心招租訊息,亦同時請社工員逐戶訪視住戶、傾聽需求,並於必要時提供急難救助申請,緩解住戶因搬遷、找房產生的壓力。
原民局也表示,在調閱歷史資料檔案過程中,並未發現承諾永久居住之紀錄,另查閱民國100年已廢止之「新北市原住民出租住宅出租及管理要點」規定,其中已明訂租賃期限「最長為2年」,且承租人得於租賃期限屆滿前1個月申請「續租1次」。
【聯 絡 人】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社福科代理科長 高秋玉 29603456 分機 3960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社福科科員 林怡廷 29603456 分機 3962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新聞聯絡人 陳禹丞 29603456 分機 3953
經新北市原民局查調歷史資料發現,原民社宅自安遷時即有承租戶於居住期間不得擁有自有住宅之排富規定。且迄今仍有103戶候租戶正在等待社宅資源,為確保公平原則,原民局每2年皆依規定辦理續租資格審查,也就是拆遷戶仍需符合財稅條件限制方得續租,以確保住宅資源合理分配。
自民國104年起申請候租中正社宅的湯先生接受訪問時表示,自己與家人常面臨租屋歧視,更有房東因為擔心小孩吵鬧,或質疑孩子會在牆壁上塗鴉及破壞房屋等緣故,不願意租房給自己,所以夫妻倆起初只好承租較偏鄉的房屋,但對孩子就學十分不便。當初申請中正社宅的原因來自於妻子告訴他,想在新北能夠有個安居的家,沒想到等了九年才等到入住,難過的是,排到自己的時候,妻子已因癌症過世,後來入住也是希望能減輕經濟壓力,讓他有餘力與金錢可以補貼孩子的就學費用。
另一名目前正在排隊的候租戶Lawa小姐表示,她104年申請候租,主要看中的是新店中正社宅的地理位置跟較優惠的租金(三房每月租金4,000餘元),但如今等了9年還沒等到,等待過程中還同時要撫養2個孩子,自己的經濟壓力也很大,針對拆遷戶議題,她希望政府在做政策決定時,應考量公平性,除了拆遷戶外,也要保障候租戶的權益。
針對拆遷戶希望市府遵守承諾給予其長久居住地點之訴求,以及有關三鶯及溪洲聚落20年租約到期後將面臨驅趕之不實指控。原民局強調,三鶯及溪洲聚落與原民社宅之安置政策具差異性,兩聚落係採「333模式」由族人自籌三分之一款、政府出資三分之一,餘三分之一則由新北市府做擔保協助族人向銀行貸款,擁有自力營造精神,且土地係由聚落法人向國有財產署承租,等同家屋款項族人自行負擔了3分之2,而2處原民社宅則是採出租方式,由承租戶每月繳納租金。
原民局於租約屆期前2個月均發送通知提醒住戶辦理續約審查,且審查後,亦前往兩處社宅辦理說明會。有關本次於113年8月底租約到期之族人,市府除給予3個月以上搬遷時間、提供本市住都中心招租訊息,亦同時請社工員逐戶訪視住戶、傾聽需求,並於必要時提供急難救助申請,緩解住戶因搬遷、找房產生的壓力。
原民局也表示,在調閱歷史資料檔案過程中,並未發現承諾永久居住之紀錄,另查閱民國100年已廢止之「新北市原住民出租住宅出租及管理要點」規定,其中已明訂租賃期限「最長為2年」,且承租人得於租賃期限屆滿前1個月申請「續租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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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社福科代理科長 高秋玉 29603456 分機 3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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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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