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淡水河渡船 請搭乘合法經營藍色公路船舶

【新北市訊】新北市交通局今(2日)接獲民眾檢舉,淡水河疑有不明船舶從事違法載客行為,經查證非新北市合法營運的藍色公路業者,且查無船舶登記資料,交通局已將相關事證函送主管機關交通部航港局依「船舶法」及「船員法」查處,船舶所有人及駕駛恐面臨6萬元以下罰緩,並當場禁止駕駛航行。

交通局運輸管理科科長林詩欽表示,船舶業者於新北市境內以載客小船、國內客船、娛樂漁業漁船等經營單港或多港進出的載客營業活動,業者須備有合法登記,並檢具藍色公路營運計畫書、公司登記文件、船舶及船組員執照、有效保單等相關資料,向市府申請營運許可。

交通局表示,新北市目前合法經營藍色公路的業者有順風航業股份有限公司、長弘航業股份有限公司、好樂好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航運股份有限公司、舶克國際有限公司、燊鴻國際有限公司等6家,固定航線包括「淡水渡船頭―八里渡船頭」、「忠孝碼頭―淡水客船碼頭」、「大稻埕碼頭―淡水客船碼頭」、「淡水客船碼頭―漁人碼頭」等4條及忠孝碼頭遊河特色航班,另亦可依遊客需求預約非固定航線包船服務。

同時,新北市提供營運靠泊上下客的合法碼頭有淡水客船碼頭、淡水渡船頭、八里渡船頭、淡水竹圍碼頭、八里龍形碼頭、忠孝碼頭、華江碼頭等。交通局呼籲民眾搭乘淡水河渡船,應選擇經政府定期檢查合格,並取得營運許可的合法業者;航行過程如遇緊急事件亦應聽從船長指示穿著救生衣,以保障安全。

新聞發言:交通局主任秘書朱建全 電話:(02)29603456轉6973
資料詳洽:交通局運輸管理科科長林詩欽 電話:(02)29603456轉6800
新聞聯絡: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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