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溫州街曹永和故居文化資產審議案決議說明,文化局肯定曹永和院士對臺灣的貢獻,亦尊重文資審議程序

有關溫州街「曹永和故居」文化資產審議案,文化局對於曹永和院士的臺灣史貢獻給予肯定,亦尊重文資審議程序,惟依文資法第20條與本府審議會設置要點規定,本案業經兩屆皆具備文化資產類別、都市計畫、歷史研究、考古研究、法律、學會、公益團體之相關學術專長或實務經驗之文資委員,經過五次勘查後,且暫定古蹟將於今(113)年6月到期,故必須於本(171)次審議會進行投票表決。審議會經各方抽籤協調發言及委員充分討論後,表決結果為,20名審議委員中,古蹟0人同意,20人不同意;歷史建築6人同意,14人不同意;紀念建築3人同意,17人不同意,最終決議曹永和故居不具文化資產身份。

「溫州街52巷2、4、6、8號」,為91年普查之公有列冊追蹤建物,因民眾申請自行劃定都市更新單元,文化局秉職權依文資法第17、18條啟動文化資產價值審查程序,於112年6月21日、112年9月21日、113年1月19日召開3次專案小組會勘,並提送113年2月2日本府第168次文資審議會審議,因現場民眾發言提供更多資訊,經所有委員投票決議續議;後民眾提供資料,本局於113年5月13日、5月14日召開第4、5次專案小組會勘,續送本次審議會審議。本案文資審查程序,經過1年的審議與辦理,文化局以最嚴謹的態度,並且全程依循文資法相關規定與程序,橫跨兩屆委員,共邀請了20位文資委員歷經5次現地會勘,聆聽各方的各種意見與訴求。最終經文資會決議本案不具文化資產價值。

本府文資委員皆具備文化資產類別、都市計畫、歷史研究、考古研究、法律、學會、公益團體之相關學術專長或實務經驗,在經過文資委員多次實地現勘與目前已知資料下,委員針對建築物的文化資產價值進行判斷:因建築物的現況已有相當程度的改建,有委員認為內部格局多有改變,且損壞嚴重,亦有委員認為建物增改建為普遍常見的樣態;因建築物與人物關聯,有委員認為曹院士重要貢獻似與建造物無直接關聯性,亦有委員認為曹院士居所與其標舉巨大的臺灣島史觀高度關聯;因建築物的建造年代與座落區位,有委員認為未有特殊造型或藝術價值,亦有委員認為呈現了早期臺大教授生活居所與環境,形塑校園、水圳、教師宿舍、老樹等良好關係;在審議過程中,委員皆由自身專業提出並交換意見,忠實呈現各方意見討論過程。

文化局表示,國立臺灣大學於昨(27)日文資會中提出以意象方式保存本案,將豐富的文史脈絡納入該校博物館群,提出未來教育推廣規劃,本局尊重臺大的表述,並期待臺大落實最高學府的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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