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多元認定方案全攻略

初次申請外籍家庭看護者,須由醫院開立診斷書或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者即可申請,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依勞動部修正規定,自112年10月15日起,增列並放寬認定資格,相關規定如下:

一、增列部分:

(一)符合長期照顧服務,由各級政府補助使用居家照顧服務、日間照顧服務或家庭托顧服務連續達6個月以上者。

(二)經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開立失智症診斷證明書,並載明或檢附臨床失智評估量表1分以上者。

二、放寬認定部分:

(一)名下有外看需申請重招或續聘者,申請年齡由80歲下修為75歲。

(二)以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者,失智症放寬至輕度,並增加呼吸器官失去功能達重度以上及吞嚥機能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中度以上者。

(三)申請中階技術免評辦理及被看護者取得身心障礙證明,且免重新鑑定者,經雇主申請重招或曾聘僱外看現申請中階技術家看護工者。

(四)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的效期,由原先的60日修正為1年,自申請日往回推1年效期的診斷證明均可受理。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受理初次申請外籍看護工免評估及重新招募案,較112年同期總受理案件約6,300件相比、113年約8,800件,成長率近4成,臺北市65歲以上人口占比23.0%為全國第2高,此政策對於有需求的家庭來講,申請流程更簡單便利。

採多元認定方案申請外籍看護者,請攜帶相關文件至臺北市政府1樓北區聯合服務中心衛生局櫃檯提出申請,亦可採掛號郵寄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2樓(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外籍看護申審業務收)辦理。相關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條件多元認定資訊,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 /首頁/長照2.0服務區/市民版/如何申請外籍看護工/外籍看護工申審流程與國內照顧服務體系接軌相關表單/申請外籍看護工常見問題QA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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